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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普通 (略) 交通標志調整工程 * 階段施工圖設計,已由 (略) 省交通運輸廳以湘交批[ * 號批復,建設資金已落實,資金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招標人為 (略) (略) 。 (略) 條件, (略) 。
2.1 項目概況: (略) 市普通 (略) 交通標志調整工程施工項目屬于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本次調整改造的標志包括國省道主線及與之相交的符合有關條件的縣、鄉村道上的指路標志。主要施工內容有粘貼反光膜、更換標志板、移位、新增、利舊、拆除等。 (略) 市本次交通標志調整總里程共 * . * 公里(包括國道5條 * . * 公里,省道 * 條 * . * 公里)。項目總投資概算約 * 萬元。
2.2 計劃工期:計劃 * 年3月份開工,總工期7個月。其中國道要求在 * 年5月底前完成,省道要求在 * 年9月底完成。
2.3 保修要求:缺陷責任期2年,保修5年。
2.4 招標范圍:總里程 * . * 公里的普通 (略) 交通標志調整施工(具體以施工設計圖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2.5 標段劃分:4個施工標段(標段劃分情況詳見附件1)
2.6 招標控制價:開標前 * 天公布。
3.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 (略) 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養護施工 * 類 * 級或交安 * 級專項資質;(公路養護從業單位資質以《 (略)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 * 年養護資質從業單位資質許可的通知》湘交函〔 * 〕 * 號文件、《 (略)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布 (略) 省 * 年度公路養護資質準入認定審查結果的通知》湘交函〔 * 〕 * 號文件、《 (略)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布 (略) 省 * 年度公路養護資質準入認定審查結果的通知》湘交函〔 * 號文件中的 (略) 省公路養護資質企業名錄表為準。)
3.2 業績要求: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交工過的1個 * 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項目類似業績或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類似業績,合同業績金額不少于 * 萬,合同內容需包含標志牌。
3.3 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 * 年度經 (略) 審核蓋章的財務審計報告( * 年凈資產不少于 * 萬元; * 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 * %)。
3.4 項目經理應為本企業注冊的公路工程專業注冊 * 級建造師,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略) (略) 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擔任過 * 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3.5 項目總工須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略) (略) 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擔任過 * 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總工或副經理。
3.6 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且無在建項目,需提供近 * 個月( * 年6月- * 年 * 月) (略) (略) (略) (略) 打印的帶有 * 維碼和紅色 (略) 保證明,如社保證明不 (略) 要求的月份,則 (略) (略) 詳細查詢頁面打印件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
3.7 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即利益相關人),不得參加同 * 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8 招標人不接受存在《 (略) 文件》( * 年版)“投標人須知”第1.4.3項和第1.4.4項情形之 * 的投標人或被 (略) 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 * 年度( * 年,下同)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 * 年和最近第 * 年)評為C級及以下、連續 * 年(最近第 * 年~最近第 * 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報名。
3.9 招標人不接受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 *** )中被列 (略) 人名單的投標人報名。
3. * 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3. *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 (略) 市公 (略) 窗口辦理CA認證后在 (略) 公 (略) 上(http:/ *** )報名, (略) 文件和相關資料的時間從 * 日至 * 午 * : * 時止。 (略)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資料不全、投標人與其證照不符、超過招標文件下載時間將被拒絕。 (略) 信息, (略) 人概不負責,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 (略) 負責。
4.2 招標文件售價: * 元/套( (略) 統 * 收取),售后不退。
5.1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
5.2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中華人民共和 (略) 《 (略) 文件》( * 年版)評標辦法中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6.1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每個標段人民幣 * * * 萬元,采取轉賬形式,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 (略) 市公 (略) 投標專用賬戶。如有掛靠現象, * 經發現,則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取消其投標資格。
6.2 投標保證金在 * 日下午 * : * 之前遞交(以到賬為準),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7.1 招標 (略) 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7.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 * 日上午 * : * 。
7.3 開標地點: (略) 市公 (略) ( (略) 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廈),具體開標室見大廳大屏幕。
7.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5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項目經理) (略) 參加投標,否則招標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標監督機構為 (略) (略) 、 (略) 市紀委監委駐 (略) 紀檢監察組(地址: (略) 市 (略) 大道 * 號;電話: *** 、 *** )
招標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北路 * 號
聯系人:朱先生
電 話: ***
招標代理機構: (略)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區 (略) 路 * 號都市春天B棟 * A * 室
聯系人:李女士
電 話: ***
(略) 市普通 (略) 交通標志調整工程施工項目標段劃分明細表
標段
線路明細
施工內容
第 * 標段
G * 、G * 、S * 、S * 、S * 、S *
主要施工內容有粘貼反光膜、更換標志板、移位、新增、利舊、拆除等
第 * 標段
G * 、S * 、S * 、S * 、S *
第 * 標段
G * 、S * 、S *
第 * 標段
G * 、S * 、S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 (略) 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養護施工 * 類 * 級或交安 * 級專項資質。
注:
1.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的要求在“投標人基本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公路養護從業單位資質以《 (略)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 * 年養護資質從業單位資質許可的通知》湘交函〔 * 〕 * 號文件、《 (略)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布 (略) 省 * 年度公路養護資質準入認定審查結果的通知》湘交函〔 * 〕 * 號文件、《 (略)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布 (略) 省 * 年度公路養護資質準入認定審查結果的通知》湘交函〔 * 號文件中的 (略) 省公路養護資質企業名錄表為準。
財 務 要 求
提供 * 年度經 (略) 審核蓋章的財務審計報告( * 年凈資產不少于 * 萬元; * 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 * %)。
注:
1.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3.5.2項的要求在“財務狀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 (略) 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 (略) 附業績的繼承性。
業 績 要 求
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交工過的1個 * 級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項目類似業績或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類似業績,合同業績金額不少于 * 萬,合同內容需包含標志牌。
注:
1.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3.5.3項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 類似業績應附 (略) “全國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 *** )中查詢到的企業“業績信息” (略) 頁截圖復印件,即包括“項目名稱”“標段類型”“合同價”“主要工程量”等欄目在內的項 (略) 頁截圖復印件。 (略) “全國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無法查詢,但可在省級交 (略) 門“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的,應附省級交 (略) 門“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略) 頁截圖復印件。除網頁截圖復印件外,投標人無須再提供任何業績證明材料。
如投標人未提供相關項 (略) 文件規定的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則該項目業績不予認定。
3.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 (略) 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 (略) 附業績的繼承性。
信 譽 要 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 * :
(1) (略) (略) 在地的 (略) 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 )中被列 (略) 人名單;
(6)原文修改為: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 (略) (略) 為的(附中 (略) 查詢截圖);
(7)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8)被 (略) 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 * 年度D級、連續兩年(最近第 * 年和最近第 * 年)評為C級及以下、連續 * 年(最近第 * 年~最近第 * 年)評為B級及以下信用等級。
注:
1.投標人應根據上述內容逐條說明其信譽情況。
職 位
各標段最低
人員數量(人)
資 格 要 求
項目經理
1
1、本企業注冊的公路工程專業注冊 * 級建造師;
2、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 (略) (略) 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擔任過 * 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項目總工
1
1、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 (略) (略) 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最近5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擔任過 * 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總工或副經理。
注:
1.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3.5.5項的要求在“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2.項目經理和項 (略) (略) 罰期內,且未被取消資格。
3.未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人員不作為評審依據。
4.投標人必須按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經理和 (略) ,否則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
5. 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且無在建項目,需提供近 * 個月( * 年6月- * 年 * 月) (略) (略) (略) (略) 打印的帶有 * 維碼和紅色 (略) 保證明,如社保證明不 (略) 要求的月份,則 (略) (略) 詳細查詢頁面打印件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
條款號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1
評標方法
評標價相等時, (略) 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 (略) 在地省級交 (略) 門 * 年度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2.1.1
2.1.3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第 * 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 (略) 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 (略) 文件規定;
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 * 致。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略) 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 (略) 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 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 (略) 人指定賬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同 * 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 (略) 文件規定的時限。
(9) (略) 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 * ) (略) 文件規定:
a. (略) 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 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 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 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 投標人在投標活 (略) 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標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 第 3.7.4 項規定。
第 * 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開標形式性評審,
a.投標函上填寫了投標總價;
b. (略) 人最高限價(含保險)。
c.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d.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 * 致。
e.投標函、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與工程量清單U盤的投標報價 * 致。
(2) (略) 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 (略) 文件規定 * 致, (略) 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3)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 (略) 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5)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6)同 * 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人填寫了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 (略) 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 * 致。
(8)投標文件的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定。
2.1.2
資格評審標準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 (略) 文件規定。
(3) (略) 文件規定。
(4) (略) 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 (略) 文件規定。
(6) (略) 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 * 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2.2.1
第 * 個信封
評分(總分 * 分)
施工組織設計: * 分
主要人員: * 分
技術能力: * 分
履約信譽: * 分
2.2.3
第 * 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3.2.4
通過第 * 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評審
第 * 信封評分標準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評分標準
條款號
評分因素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各評分因
素細分項
分值
2.2.2(1)
施工組織設計
* 分
項目的施工組織、現場布置
6分
根據投標人對項目的施工組織、現場布置等的方案,分檔計分:優秀計6分,良好計4.8分, * 般計3.6分。
勞 (略) 、機械設備、材料供應、資金流量計劃
6分
根據投標人對本項目勞 (略) 、機械設備、材料供應、資金流量計劃的措施, (略) 性等內容,分檔計分:優秀計 6分,良好計4.2分, * 般計 3.6分。
技術措施、保暢
方案及進度計劃等
* 分
根據投標人技術措施、保暢方案及進度計劃等是否合理、適合本項目,分檔計分:優秀計 * 分,良好計 8分, * 般計6分。
質量、安全
保證體系
6分
根據投標人對本項目制定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完善、合理,分檔計分:優秀計6分,良好計4.8分, * 般計3.6分。
環境保護措施
6分
根據投標人對本項目制定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合理,能否充分保證項目要求等因素,分檔計分:優秀計6分,良好計4.8分, * 般計3.6分。
應急方案及其它
應說明的事項
6分
根據投標人 (略) 應急方案及其它應說明的事項是否合理,能否 (略) 服務需求等因素,分檔計分:優秀計6分,良好計4.8分, * 般計3.6分。
2.2.2(2)
主要
人員
* 分
項目經理
* 分
滿足招標文件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計 * 分。
項目經理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計1分,否則不計分。
項目總工
* 分
滿足招標文件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計9分。
項目總工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計1分,否則不計分。
2.2.2(3)
其
他
因
素
技術
能力
* 分
近5年內科研
開發和技術創新
能力
5分
本項基本分3分;
主編或參編過的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每項加0.5分,最多加1分;
獲得的與項目施工有關的國家級工法、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或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每項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提供證明材料原件。
業 績
* 分
1、滿足招標文件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8分;
2、最近5年(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 * 日回溯5年), (略) 文件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業績加2分,最多加2分。
履約
信譽
* 分
(略) 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
* 分
信用等級
得分年度
* 年
* 年
* 年
AA
5
3
2
A
3
2
1
B、C
0
財務能力
* 分
1、符合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要求的計8分。
2、滿足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條件)且企業資產負債率≤ * %的加2分,最多加2分。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信譽評分按以下規定認定:
信用等級以 (略) 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為準,信用評價得分為 (略) 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某 * 施工企業最近3年信用等級得分之和。當年在我省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中無信用評價等級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上 * 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信用 (略) 評分(其中上 * 年度發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A級的企業,按照A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 * 年度發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也沒有信用等級結果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0分計。
2.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得分,為各評委(共5位)打分的平均值。
3.9
評標結果
補充3.9.3:評標報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 * )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 * ) (略) 成員名單;
( * )監督人員名單;
( * )開標記錄;
( * )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名單;
( * )否決的投標人名單以及否決理由;
( * )串通投標情形的評審情況說明;
( * )評分情況;
( * )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十)中標候選人名單;
(十 * )澄清、說明事項紀要;
(十 *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十 * )評標附表。
(略) 人代表干預正常評標活動,以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其 (略) , (略) 應當在評標報告第(十 * )項內容中如實記錄。
除第( * )、( * )、( * )項內容外, (略) 有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逐頁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 (略) 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 (略) 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新增:3.9. (略) 對 (略) 評審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 (略) 投標。 (略) 投標的, (略) 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略) 文件規定采用雙信封形式密封的,通過第 * 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以上的, (略) 文件規 (略) 第 * 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在對 (略) 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 (略) 應當按照本條第 (略) 。
通過第 * 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略) (略) 投標; (略) 投標的, (略) 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 (略) 文件規 (略) 第 * 信封報價文件開標, (略) (略) 報價文件評審時仍 (略) 投標; (略) 未在報價文件評 (略) 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4.1
重新招標
新增: 4.1 重新招標
4.1. (略) 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 (略) :
(1)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2)所有投標均被否決的;
(3) (略) 人訂立書面合同的。
重新招標的, (略) 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應當按規定重新報交 (略) 門備案。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屬于按照國家有關 (略) 項目審批、 (略) 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報經項目審批、 (略) ; (略) 。
(略) 的,招標人可以邀請已提交投標文件 (略) 談判,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略) 監督職責的交 (略) 門備案。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略) 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 (略) 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略) 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 (略) 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價相等時, (略) 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第 * 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 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 * 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第 * 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第 * 個信封初步評審
3.1. (略) 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 (略) 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 * 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 * 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 (略) 應否決其投標。
3.2第 * 個信封詳細評審
3.2.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 (略) 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2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 (略) 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 (略) 分計算出得分C。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 (略)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 * 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通過投標文件第 * 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 * 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 (略) 評分。
3.3第 * 個信封開標
第 * 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 * 章“投標人須知” 第 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 * 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 * 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 * 個信封初步評審
(略) 依據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 * 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 * 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 (略) 應否決其投標。
3.5第 * 個信封詳細評審
(1)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因 (略) 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 * 覽表。
(2) (略) 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 (略) 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在評標過程中, (略) 應查詢交 (略) 門“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 (略) 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 (略) 門“ (略) 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 (略) 文件規定的, (略) 應否決其投標。
3.6. (略) 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 (略) 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 (略) 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 (略) 為的, (略) 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 (略) 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 (略) 、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 (略) 動。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 * 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 * 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 * 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 * 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 * 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略) 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 (略) 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屬于 (略) 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經理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 (略) 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1)在評標過程中, (略) 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 (略) 書面澄清或說明。 (略) 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 (略) 要求澄清或說明的, (略) 應否決其投標。
(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 (略) 分。
(3) (略) 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 * 步澄清或說明,直 (略) 的要求。
(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 1. * .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 (略) 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 * 章“投標人須知”第1. * .4 項 (略) 理。
3.9評標結果
(1) (略) 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2) (略) 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略) 市普通 (略) 交通標志調整工程施工項目第 * 標段
1.招標條件
2. (略) 范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取
5. 資格審查方式和評標辦法
6.投標保證金
7.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 .監督機構
* .聯系方式
附件1
附件2 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評標辦法前附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1.評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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