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產權證號:浙(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用途:文體娛樂用地/體育場及配套用房。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浙江省黃龍體育中心 |
聯系人 | 祝經理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1-* | |
聯系地址 | (略) 西 (略) 1號主體育場西大廳二樓2210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7.*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餐飲(不得使用明火)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成交首年三個月租金。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的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構筑物土建、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退租時需將出租房產按照出租方要求的狀態歸還。 4、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及圖紙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如承租方需裝修建筑物外立面,需事先向出租方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出租方有權予以拆除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6、承租方競得后不得隨意變更簽約人。承租方在租期內原則上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如確需轉租的,須報出租方審批。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審批私自轉租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造成出租方因此被第三方索賠或造成出租方其他損失的,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此而支付之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一切費用)。承租方承租后需按要求在靈隱街道注冊。 7、黃龍承辦承接的各類比賽演出等活動期間,要求承租方配合的,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員車輛管控、賽事配合、遮擋店招及廣告、停止經營等一切活動。承租方因此受到的影響,除浙江省財政廳另有規定外,出租方不對上述期間的租金進行減免或任何形式的補償。 8、若裝修期間確需動用明火的,須向出租方報備。店招設置、電量負荷等需求須服從出租方統一管理,所有涉及安全規范問題在運行期間均須服從出租方要求。 9、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資產與承租方經營有關的各項保險由承租方自行購買。 10、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11、物業管理費根據雙方協商確定; 12、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如需裝修的,須繳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元至出租方賬戶中,承租方完成改建并具備開業條件通過驗收后,承租方無違約行為的,出租方無息退還承租方,如承租方有違約行為或者對出租方造成損失的,相應損失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 13、出租區域不得人員留宿。需按要求接入隔油池,須自行加裝油煙管道、油煙處理器,以達到國家標準的排放規定;須自行加裝油水分離器并 (略) 自行加裝至隔油池。 14、因承租方行為導致的一切行政處罰和民事糾紛,均由承租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責任。如造成出租方受到處罰或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此而支付之訴訟費、仲裁費、罰金、律師費、公證費、翻譯費、賠償金、和解金、調解金。同時,出租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15、承租過程中,如發現承租方有變動影響房屋結構構件的情況,承租方則需負責對房屋做一次安全檢測,由出租方認可的有資質的安全鑒定單位出具房屋安全檢測報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如有安全問題,由承租方負責維修、加固,如出具報告后一個月內承租方不執行的,由出租方代為執行,費用從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17、承租方須接 (略) , (略) 開展日常經營管理。 18、承租方應配 (略) 絡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墻、病毒防護軟件和密碼保護機制等。上述設備、措施應保持正常運行,并定期進行更新和維護,以提供安 (略) 絡環境。同時遵 (略) 絡使用規定和法律法規, (略) 絡設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包括 (略) 絡詐騙、傳播淫穢信息、發布違法廣告宣傳、侵犯他人隱私等,不得故意傳播病毒、惡意軟件或 (略) 絡安全的行為。承租方對承租范圍內管理的軟件、設備、人員等 (略) 絡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19、承租方需配合臨近商鋪水電接入,包括但不限于 (略) 鋪設,風管煙道鋪設等。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需對出租標的進行實地看樣并做好相關的調研工作(執行標準:報名時需提供書面承諾函)。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租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合格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承諾函》.docx 房屋租賃合同(西區W126).doc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李先生 | 電話 | 400-696-393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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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