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裁分類:公告公示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 發布時間: 2024-09-01 發布機構:交通局 瀏覽次數:54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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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南和區交通運輸局
關于2024年9月項目選定招標代理的公告
為加快交通項目建設,推動高效協同發展,并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特發此公告。
一、選定代理項目名稱:(一) (略) 南和區G107 (略) 供排水一體化項目勘察設計。建設內容:主要鋪設雨水分 (略) 、 (略) 及配套設施。該項目概算總投資為*萬元。(二) (略) 南和區國道G340至東辛寨 (略) 提升工程。建設內容:鋪設雨污分 (略) (略) ,該項目概算總投資為*元。(三) (略) 南和區趙辛線、 (略) 、 (略) (略) 災后重建工程(二期)。建設內容:道路修建及防護等,概算總投資為*元。項目概況及招標內容詳見河北省 (略) 招標計劃公告、 (略) 公共 (略) 招標計劃公告)
二、選定招標代理機構條件: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①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②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③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④招標代理機構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補充提交證明材料:綜合實力、招標方案、代理費標準、服務承諾及廉政承諾、類似業績等。
三、選定招標代理機構的程序: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至9月3日上午8點30分前提交完需要全部材料(所有材料需要裝訂成冊,密封送達)。招標領導小組對報名代理機構通過對比、審查、考核后擇優選取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后,代理機構法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并對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四、材料遞交聯系人:趙珂,*。
監督及投訴舉報聯系人:李達,*。李峰,*。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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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