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就以下項目進行詢價,歡迎貴單位參與報價。
一、項目名稱:生活垃圾清運服務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2024-JJDABH-F4003
三、項目概況:
本次采購生活垃圾清運服務一批,總預算為15.6萬元。
序號 | 貨物名稱 | 技術要求 | 計量 單位 | 數(shù)量 | 交貨 地點 | 交貨時間 | 備注 |
1 | 生活垃圾清運服務采購項目 | 清運地點:*方指定 清運頻次:原則上*方每天清運2次,每次必須清完所有垃圾,特殊情況*方要求,必須及時清運; 責任劃分:生活垃圾(含廚余垃圾等其它垃圾); 安全保障;垃圾清運人員必須相對固定,只能按規(guī)定線路活動,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及相關政審材料; 服務期限;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 | 月 | 12 | 由需求方指定 | 合同簽訂后10內 | |
說明 | 1.報價供應商須對所投包內所有產品和數(shù)量進行唯一報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2.報價人的報價應包含本項目所有產品(含配套輔材)及其運輸裝卸、安裝調試、檢測驗收、技術支持、售后服務、稅金等正式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及質保期內發(fā)生的全部費用,需求單位不再支付除中標價之外的任何費用。 3.報價供應商必須保證所投產品為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 |
四、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滿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項(包)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yè)生產場地為同一地址的,銷售型企業(yè)之間股東有關聯(lián)的,一律視為有直接控股、管理關系。(提供承諾書)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五、申請材料和遞交要求
(一)申請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三證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三證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書
5.法人代表授權書及授權代表近三個月社保記錄(法人投標的不需提供)
6.供應商承諾聲明
7.投標企業(yè)主要股東或出資人信息表
8.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聯(lián)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郵箱
(二)遞交要求
1.申請材料必須工整、規(guī)范、統(tǒng)一、清晰,采用A4幅面紙膠裝成冊。
★2.申請材料應當編制目錄,每頁加蓋單位公章或騎縫章。
3.申請材料一式1份,需打印或用黑色、藍黑色墨水填寫。
★4.申請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處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5.申請人應當在本公告明確的遞交截止時間前,將申請材料送達采購機構指定地點。逾期遞交的將拒收。
6.為避免因報名材料不合格造成反復提交耽誤報名時間,申請人可先提供報名材料電子版。
(三)結果告知
本次資格初審采用合格制。凡經初步審查合格的申請人均允許參加投標,但不做為資格審核合格的最終結果。資格是否符合由評審專家在評標時最終認定。我部將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所有申請人初步審核結果,并向通過資格初審的申請人發(fā)售采購文件,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發(fā)售采購文件。
六、申請材料遞交時間及地點
1.公告時間:2024年2月6日8:00至2024年2月22日18:00。
2.申請資料接收時間:2024年2月6日8:00至2024年2月22日18:00。
3. (略) 。
七、詢價文件發(fā)售時間、地點、方式及售價
(一)發(fā)售時間:2024年2月6日8:00至2024年2月22日18:00。(北京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二)發(fā)售地點: (略) 。
(三)發(fā)售方式:報價人通過微信或電子郵箱接收。
(四)詢價文件售價:免費提供。
八、報價開始和截止時間及地點、方式(具體時間以我部通知為準)
(一)報價開始時間:2024年2月23日9:30。(北京時間)
(二)報價截止時間:2024年2月23日10:00。(北京時間)
(三)報價地點: (略) 。
(四)報價方式:指定專人遞交報價文件或郵寄。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自行承擔參加本次投標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二)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及時向招標人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三)申請人應當保證其申請文件和其他相關信息真實完整,因提供虛假文件、信息、承諾等,影響本次資格預審和后續(xù)采購的,或后期提供貨物與報價文件中貨物不相符合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并禁止參與我部采購活動。
十、采購機構及質疑處理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申先生
固話:*
郵箱:*@*q.com
十一、采購機構拒收質疑函或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以及采購機構質疑答復及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質疑供應商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監(jiān)督人提出書面投訴。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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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