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擬審批信息。
2、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3、公示期間,公眾(包括個人、團體等)可以通過郵件或信函(以郵戳為準)方式提出意見。
郵箱:*@*ttp://**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區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請在信封上注明: (略) 通信類終端產品加工項目的意見。
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5、相關資料由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進行公開。上述資料和信息中如有錯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資料作為依據者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名稱 | (略) 通信類終端產品加工項目 |
建設地點 | 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海泰綠色產業基地A座502室、E座301室、E座302室 |
建設單位 | (略)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環博潤(天津) (略) |
項目概況 | (略) 擬投資*元,將 (略) 河 (略) 185號天津 (略) 院內的3號樓2、3層廠房的建設內容整體搬遷至其購置的天津濱海高新區華苑科技園海泰綠色產業基地A座502室、E座301室、E座302室,建設通信類終端產品加工項目,老廠區不再租賃使用及生產。該項目建設地址涉及2棟建筑,其中A座502室用于生產,E座301室和302室用于辦公和倉儲,建筑面積合計4136.82平方米,生產區內主要設置生產區域、潔凈室、暗室、環境試驗室等,建設1條通信類終端產品加工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年產通信類終端產品2000臺。該項目環保投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噪聲、固體廢物治理措施,營運期廢氣收集及防治措施、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收集暫存設施、環境風險防控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分析結論: (一)錫焊、螺裝點漆、產品擦拭、標簽刷漆、超聲波清洗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引至1套“濾筒+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新建20m高的排氣筒P1排放。排氣筒P1排放的錫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相應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苯與二*苯合計、非*烷總烴、TRVOC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相應限值要求;*酸*酯、*酸*酯的排放速率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處非*烷總烴、錫及其化合物、*苯、二*苯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相應限值要求,*酸*酯、*酸*酯的濃度和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2018)相應限值要求。 (二)本項目高低溫(濕熱)試驗箱用水、浸泡測試用水均不外排。A座502室生活污水、E座301室和E座302室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分別通過海泰綠色產業基地園區污水排口DW001、DW (略) (略) ,最終 (略) 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園區污水排口廢水水質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三級限值要求。 (三)真空泵、設備風機、空壓機及中央空調外機等設備為主要噪聲源,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4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生活垃圾袋裝收集, (略) 管理部門清運;廢包裝材料、廢焊料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交由物資回收部門處理;廢清洗劑、廢擦拭抹布、廢無水*醇瓶、廢包裝桶(含漆料、清洗劑)、廢濾芯、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確保處置去向合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對危險物料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事故防范、減緩措施,有效避免事故發生。 |
公眾參與情況 | -- |
公示時間 |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 |
2024年4月26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