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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略) 鏡湖區方村100MW(一期7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項目代碼:2306-*-04-05-*)收悉。結合分局意見、專家評審意見和技術評估意見,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 (略) (略) (略) 鏡湖區方村100MW(一期7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 (略) (略) 鏡湖區方村街道,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一)光伏場區
本項目光伏區占地約1536畝,擬安裝*塊峰值功率570Wp單晶硅N型TopCon雙面雙玻電池組件,劃分為49個光伏發電單元,共安裝49臺華式箱變,箱變出口額定電壓為35kV,光伏場區每7~18臺箱變匯集成一回35kV集電線路至110kV升壓站,共計4回35kV集電線路,路徑長度約34.85km。裝機容量為70MWp,容配比約為1.203。光伏區的每臺箱變均設置100%箱變油量的事故油箱并鋪設鵝卵石(有效容積為3m3)。
(二)升壓站
占地約8.5535畝,新建建(構)筑物綜合樓、SVG設備基礎、35kV配電裝置室預制艙基礎、主變場地、GIS場地等,配備1臺容量100MVA主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升壓站站區設置有效容積25m3事故油池,配備消防設施等。
本項目建設總投資為4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46萬元,占總投資額的比例為0.36%。在落實《報告表》及本審批意見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 (略) 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本審批意見的要求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電磁環境保護。優化變電站內設備布置,確保變電站周邊電磁環境達到《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的相應限值規定,即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分別為4000V/m、100μT。變電站內須給出清晰的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識,確保電力設施和人員安全。
(二)強化噪聲管理。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優選低噪聲設備。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排放標準;營運期升壓站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擇枯水期施工,施工盡量避開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結束后及時做好生態恢復。嚴格控制光伏組件安裝角度,減少反射光對水面和附近區域的影響,光伏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復水產養殖,不得降低現有水環境條件。
(四)認真做好施工和運營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間施工車輛應采取密封、遮蓋等防塵措施,認真做好工程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盡量避免夜間施工,若確需夜間施工,應向施工場地所在轄區相關部門申報;運輸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及居民區、學校、醫院等敏感環境保護目標附近時應采取減緩行駛速度及控制鳴笛,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教學、醫療等的影響。
(五)加強固廢污染防治。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集中處理。廢舊光伏組件等一般固體廢棄物應進行妥善處理處置,同時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有關要求。危險廢物(廢變壓器油、廢潤滑油、廢蓄電池等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及其修改單有關規定。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建設單位應落實環境風險管控要求,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及物資,做好環境風險應急預防。
三、《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你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建設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發生實際排污之前,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審批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送達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請鏡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做好該項目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8P7EMB0D)
(略) 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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