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24年3月26日至5月11日, (略) 委第四輪巡察第六巡察組威寧自治縣機動組 (略) (略) (略) 黨組開展巡察。同時,2024年3月25日至5月11日, (略) 委第四輪巡察第六巡察組 (略) (略) 黨委開展巡察。2024年8月6日, (略) 委第四輪巡察第六巡察組威寧自治縣機動組 (略) (略) (略) 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關于加強巡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工作措施》《省委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責任清單(實行)》有關規定,現將巡察集中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 (略) 委第四輪巡察第六巡察組威寧自治縣機動組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完成的情況
(一)關于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的問題
1.土壤污染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一是威寧自治縣二塘鎮鐵營村歷史遺留鉛鋅廢渣整治工程2#治理點垮塌的擋渣墻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修復,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對裸露廢渣的覆土工作;二是委托貴州 (略) 對威寧自治縣二塘鎮鐵營村歷史遺留鉛鋅廢渣整治工程治理點上農戶耕種的農產品檢測,根據該公司2024年9月13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項目點位農產品有關檢測指標未超標。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
(二)落實防污治污監督責任不到位
1.水源保護點安全排查不細致。一是于9月29日制定印發了《 (略) (略) (略) 關于全面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系統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于11月4日下發工作函,督促有關鄉鎮對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進行排查和整治。截至2025年1月,已對全縣91個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完成全面排查,排查共發現 (略) ,已進行立行立改。二是完成東風鎮花漁洞飲用水源地周邊垃圾清理,并對周邊群眾進行環境衛生宣傳教育, (略) 將常態化對水源地周邊進行巡查監管,嚴防隨意傾倒堆放垃圾等行為發生。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2.環境污染信訪問題化解不徹底。一是對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間收到的254件信訪件進行梳理,存在2次及以上重復舉報的信訪件共15家,其中涉及粉塵污染和臭氣污染9家,生態破壞1家,噪聲擾民2家,大氣和噪聲2家,水污染1家。上述15家重復舉報件主要來源于#、#轉辦和日常舉報受理,該15家信訪件均按照既定的整改措施整改完畢。同時,在分析整改報告中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為今后 (略) 置和執法工作積累經驗。二是明確專人具體負責信訪舉報問題的受理、處置、回訪等工作,并對信訪投訴案件建立完善工作臺賬,常態化開 (略) 置工作。今后, (略) 格化執法、“雙隨機”執法、“三三制”檢查及日常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排污單位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環境的行為發生。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三)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成效不明顯
1.行政執法 (略) 罰輕監管。 (略) 組織執法人員于2024年9月24日、10月9日對 (略) 進行現場檢查, (略) 于停產狀態,露天堆放的原煤已全覆蓋,未發現其他環境違法行為;2024年1 (略) 進行復查,該 (略) 于停產狀態, (略) 部分損壞, (略) (略) ,2025年 (略) 進行檢查,并要求企業加強管理,常態化做實露天堆煤的覆蓋。二是督促該企業常態化落實灑水降塵措施, (略) 粉塵 (略) 發生揚塵污染;嚴禁夜間生產發生噪聲擾民;督促規范建設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等。同時,在建設完工后,要求企業及時組織完成“三同時”竣工環保驗收,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要求落實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略) 格負責人就該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并承諾在今后的工作中,將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砂石廠進行多次檢查時,均處于停產狀態。該砂石廠建設有:破碎機、篩分機、物料堆場、傳送帶,均有彩鋼棚覆蓋;彩鋼 (略) 安裝有霧炮機,破碎機安裝有噴淋水管和一臺布袋除塵器,傳送帶安裝有噴淋水管, (略) 安裝有噴淋水管,建設有車輛沖水槽等污染防治設施。該砂石廠因長期停產,未發現有噪音擾民等環境違法行為。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3.跟蹤問效力度不夠。一是積極調度 (略) 置情況。2024年7月16日自治自治縣整改辦向自治縣公安交警大隊、 (略) 下達工作督辦單,督促按照要求反饋 (略) 置情況,10月12日,我局再次下達工作提示函,要求及時反饋 (略) 置情況; (略) 已于2024年8月29日、10月12日分兩次反饋該 (略) 置情況,自治縣公安交警大隊已于2024年11月29 (略) 置情況。二是嚴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場 (略) 四部門聯合下發的《 (略) 面行駛機動車排放 (略) 檢路查和遙感(黑煙車抓拍)監測執法的通告》文件要求,將積極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執法和監測,確保黑煙 (略) 置工作 (略) 。三是督促分管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大氣污染防治股負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同時,承諾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強協調溝通,認真履職盡責,做實手中工作。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 (略) 于2024年10月10日修訂印發了《 (略) (略) (略) 考勤管理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上下班考勤管理機制,嚴格實行考勤簽到和請銷假制度,定期檢查考勤簽到情況,按季度在干部職工大會上對考勤情況進行通報。三是在2024年10月10日修訂實施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規定職工被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并對全體干部職工上下班時間、請銷假、獎懲措施等進行具體規定。四是威寧自治縣 (略) 工作人員就未到崗的 (略) 黨組提交情況說明。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五)執行財經紀律不嚴
1.未嚴格執行對公結算。 (略) 于2024年10月10日修訂印發《關于印發<黨組議事規則>等制度的通知》(畢威環發〔2024〕19號)文件,完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并參照執行。二是當時分管財務的分管領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以及會計和出納負責人已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2.超標準、超范圍發放福利費。一是已全部收回支付到退休干部龍某某的慰問品費580元,以及段某某等13人違規報銷的體檢費#元,其中田某某等3人因提供體檢相關資料,經查實實際參與體檢,按規定無需收回;二是對使用工會福利費支付“關愛未來、放飛希望”結對幫扶慰問金#元進行核查,為2022年分發給50名干部職工,用于東風鎮天橋村和草坪村走訪幫扶工作,發送給貧困戶,用于貧困戶學生生活費補助。目前,已對分發的#元工會福利費向50名走訪幫扶干部全部追回,并將該筆資金 (略) (略) 。三是在今后的工會經費使用方面,將嚴格執行《貴州省總工會關于印發<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黔工總字〔2021〕58號)文件規定,嚴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3.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已將購買的0.#元的普析紫外儀控制軟件(UVWIN)、購買的4.#元的儀器和0.#元便攜式UPS電源補錄入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納入固定資產管理。二是已于2024年10月10日修訂印發《 (略) (略) (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在今后的資產管理工作中,嚴格參照執行。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六)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有差距
1.項目施工監管不到位。 (略) 組織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于2024年8月31日 (略) 內農村生 (略) 理及資源化利用項目的排查,對存在問題的板底鄉、玉龍鎮、東風鎮6個村生活污水收集設施建設選址不合理、管網破損等問題,向四川 (略) 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9月7日通過現場竣工驗收。二是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合理開展調研、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等,進一步加強項目施工管理,特別是項目的選址、建設、驗收等各環節中,明確有關人員責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2.項目驗收把關不嚴。 (略) (略) ,對我縣羊街鎮礦山村鉛鋅廢渣治理量進行了認真核實:我局上報的《關于羊街鎮礦山村歷史遺留鉛鋅廢渣污染整治工程竣工驗收的請示》中的“3.#立方米”數據錯誤,應為“27.#立方米”。出現該問題的原因是土壤污染防治股負責人誤將施工方貴州 (略) 申請驗收的內容直接復 (略) (略) 申請驗收的請示上,對有關數據未仔細審核把關,把廢渣清運量#立方米當作該項目總治理廢渣量27.#立方米上報,造成該項目廢渣治理量上有較大差距。分局黨組已責成土壤污染防治股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深刻反思,嚴格項目管理,嚴格落實“三審三?!敝贫?,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二是舉一反三,對項目驗收進行復核。分局黨組責成土壤污染防治股對2019年以來實施完工的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查缺補漏。經排查,2019年以來實施完工的20個驗收項目,除2個治理點被農戶耕種暫時無法開展農產品檢測外,其它現場排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3.項目資金撥付審核不到位。一是及時對接云貴鄉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8月13 (略) 威寧分公司實施的云貴鄉水塘村低碳試點示范建設項目預留質保金1.#元追回。二是分管領導已于2024年9月10日就該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大氣污染防治股負責人已于2024年12月12日就該 (略) 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同時,承諾今后將嚴格項目監管,認真執行“三審三?!敝贫?,嚴防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七)公務車輛管理使用不規范
1.制度執行不到位。 (略) 于2024年10月10日修改印發《 (略) (略) (略)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略) (略) (略) 干部職工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對出差審批、公務用車等進行嚴格規定。二是嚴格執行上級對公務用車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要求,在今后的公務用車、出差審批、報銷等工作中,嚴格報銷審批程序,對車旅費報銷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對存在資料不全、程序不符合要求等情況的,一律不予報銷。今后,將加強資金撥付審核的工作管理,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2.車輛租用手續不完善。一是已于2024年10月按程序向自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補報備貴F30A53、貴F36A53車輛情況,并向自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寫出情況說明。同時,已按程序完善貴 F30A53、貴F36A53汽車的租賃手續。二是已于2024年6月25日制定印發《 (略) (略) (略) 公務用車租車管理內控制度》,對車輛租賃進行嚴格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八)黨的領導有所弱化
1.政治理論學。三是機關支部新一屆換屆時間為2025年8月,屆時將嚴格遵守改補選有關規定程序開展換屆選舉,嚴防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并由支部委員會對改補選問題作出說明。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2.黨支部陣地建設有差距。一是已對黨員活動室進行清理,已對黨員活動室“黨員義務”內容進行更新,將不標準的黨旗形狀進行清理更換。二是探索建立了《黨支部陣地建設管理制度》,并在2024年11月13日支部委員會上討論該制度的修改和實施,其中對黨員活動室建設、使用、外包等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在今后的支部建設中嚴格執行。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并長期堅持。
3.發展黨員程序不規范。一是將《貴州省發展黨員工作規程(試行)》納入黨支部學總書記對巡視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有關巡視工作的文件列入2024年12月11日黨組(擴大)會議進行學習。二是已將十二屆自治縣委第十一輪巡察整改工作補充納入2021年度領導班子述職述廉報告,并于2024年8月在政務公開欄進行了公示和說明。三是在今后撰寫領導班子述職述廉報告時,主要領導對班子成員個人報告進行審核把關,涉及巡察工作的,嚴格要求將巡察整改工作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闡述。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
2.審計反饋問題整改有差距。一是該問題原計劃整改時限為2023年9月30日,因資金匱乏和疫情影響,加上迤那鎮馬踏煤礦破產重組,整改工作受影響,自治縣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明確 (略) 負責具體整改事宜, (略) 向自治縣人民政府申請延期整改, (略) 多次調度督促,該點位問題已于2024年7月22日整改完畢,并于2024年8月27日完成整改銷號。二是整改資料已由土壤污染防治股完成收集歸檔保存。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3.對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未清零見底。經自治縣環保督察整改辦調度,對生活污 (略) 理設施建設滯后的問題,自 (略) 已按照《威寧自治縣城鎮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攻堅實施案(2022-2024)》明確的措施,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12月25日提交銷號報告,該問題已整改完成。對生活垃 (略) 置設施問題多發的問題,自 (略) 已按照《威寧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威寧自治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一場一策”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確的4條措施,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并于2024年12月27日提交銷號報告。該問題已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
二、 (略) 委第四輪巡察第六巡察組反 (略) (略) 黨委意見涉 (略) 個性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抗得不牢。一是威寧自治縣二塘鎮鐵營村歷史遺留鉛鋅廢渣整治工程2#治理點垮塌的擋渣墻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修復,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對裸露廢渣的覆土工作;二是委托貴州 (略) 對威寧自治縣二塘鎮鐵營村歷史遺留鉛鋅廢渣整治工程治理點上農戶耕種的農產品檢測,根據該公司2024年9月13日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項目點位農產品有關檢測指標未超標。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
(二)機構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待深化。一是對行政股室的負責人均由威寧縣生態環境監測站事業編的工作員擔任的問題,待新進公務員熟悉業務后,將嚴格按照《 (略) (略) 委員會關于印發< (略) 生態環境系統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的通知》(畢環黨發〔2024〕1號)文件等規定,開展股室負責人的選拔任用,促進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的合理流動,優化干部隊#結構。二是對人員編制問題進行核實,根據《 (略) 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威寧縣生態環境監測站編制結構的通知》(畢編辦發〔2022〕231號)文件,威寧縣生態環境監測站的工勤編制已新修定為2人,現威寧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實有工勤編制2人,實際未超編。三是根據《 (略) 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核定各縣(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編制結構的函》(畢市機編辦函〔2020〕24號)文件規定,威寧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事業編制核定為20人,均為管理人員事業編制,已不再設工勤編制。目前執法大隊實際在編17人,其中工勤人員4人,由于該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指導意見,由于總的編制未超編,4名工勤身份人員已全部調整為占用事業編制,暫時以 (略) 理。今后我們將不再新進工勤身份人員,工勤人員占用事業編制崗位的,也不再新招事業單位人員,待工勤人員逐步退休后,依次吸收消化。
整改完成情況:已整改完成。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857-#,電子郵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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