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城鎮建設步伐,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 律法規規定,我縣擬開展道真自治縣 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預征收土地工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道真自治縣 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范圍
大磏鎮文家壩村,征收具體范圍以預征收土地紅線圖為準。
三、土地現狀
預征收土地總面積 5.7495公頃(其中耕地 4.5116公頃,耕地以外的農用地1.1202公頃,建設用地 0.1177公頃)。
四、征收目的
預征收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 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五、補償標準
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的通知》(遵府發〔2020〕12 號)要求,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具體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
大磏鎮耕地按 *元/畝,土地補償系數為 0.4計算;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按 *元/畝,土地補償系數為 0.4計算;建設用地按*元/畝,土地補償系數為0.4計算;未利用地按*元/畝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標準
大磏鎮耕地按 *元/畝,安置補償系數為 0.6計算;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按 *元/畝,安置補償系數為 0.6計算;建設用地按 *元/畝,安置補償系數為 0.6計算;未利用地不計安置補償費。
(三)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及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七、提出意見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公告內容與征地相關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在公示之日起 30日內向道真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意見并提供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反映的具體問題及事項;反映問題的依據、理由。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供相關材料。申請受理地點:道真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聯系電話:0851-*;聯系人:蘇光旭、夏國春)。
八、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公告發布之日起 30日內,征地所涉及的大磏鎮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 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與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凡被預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自然資源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九、其他方面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該批次擬征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搶搭搶建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搶栽、搶種的農 作物,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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