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普發改投審〔2024〕120號
(略) 發 (略) 關于2024年池尾街道塔豐 (略) 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池尾街道塔豐村民委員會:
《關于請求審批2024年池尾街道塔豐 (略) 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函復如下:
一、為提升鄉村公共服務能力,打造美麗圩鎮,助力鄉村振興,原則同意你單位報來的2024年池尾街道塔豐 (略) 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代碼:2407-#-04-01-#。
三、項目建設地點: (略) 池尾街道塔豐村。
四、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主要拆除塔豐村舊購銷站、信用社舊址和舊屠宰點,建設二 (略) 場,占地面積約257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筑層數為地上2層,首層面寬22.8米,進深10.1米,二層面寬22.8米,進深11.3米,建筑總高度約7.85米,總建筑面積約487.92平方米。
五、項目建設工期:5個月。
六、項目估算總投資130.#元,其中:工程費114.#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13.#元、預備費1.#元。項目所需 (略) (略) 文件《關于下達2024年各級(省、東莞、揭陽、普寧本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項目的通知(普農【2024】59號)安排補助#元,不足部分由建設單位自籌解決。
請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組織實施,切實做好投資控制。
(略) 發 (略)
2024年7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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