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我局擬于近日內批準《湖南湘潭天 (略) 集中供熱二期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 (略) 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電話:0731-*
聯系地址:湘潭縣天易大道6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湖南湘潭天 (略) 集中供熱二期工程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湘潭天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
建設單位
湘潭聚森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湖南 (略)
項目概況
湘潭聚森 (略) 擬新增投資*元,在 (略) 內建設“湖南湘潭天 (略) 集中供熱二期工程建設項目”。本次擴建擬新增1臺65t/h循環流化床鍋爐及其配套設施,并對現有工程2臺20t/h層燃往復式鍋爐煙氣進行深度治理,鍋爐使用成型生物質顆粒為燃料。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污染防治工作。本項目營運期主要的大氣污染物為脫硝系統產生的氨、鍋爐廢氣、生物質燃料裝卸產生的粉塵、爐渣儲運系統粉塵、灰庫粉塵、石灰石筒倉粉塵和食堂油煙。現有鍋爐煙氣經2套“SCR煙氣脫硝+ACA高活性氫氧化鈣干法脫硫+布袋除塵器”處理;新增65t/h鍋爐煙氣經1套“低氮燃燒技術+SNCR脫硝+爐內噴鈣干法脫硫+多管除塵+布袋除塵”處理;再由1根45m高的煙囪合并排放(DA001);排放濃度可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中“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脫硝系統產生的氨與鍋爐廢氣一并排放,排放濃度可達到湖南省地方標準《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中的排放限值。生物質顆粒儲運系統粉塵經自然沉降后呈無組織排放;爐渣儲運系統粉塵經噴 (略) 理后呈無組織排放;灰庫、石灰石倉產生的粉塵經筒倉的倉頂 (略) 理后排放;廠界無組織排放的粉塵濃度能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油煙通過 (略) 理后經管道引至樓頂排放,排放濃度可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中表2的排放濃度限值。
(2)廢水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鍋爐排水和反沖洗廢水。生活污水依托現有工程已建的隔油、 (略) 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 (略) (略) ,進入湘潭縣第 (略) (略) 理,最終排入湘江。鍋爐排水、反沖洗廢水污染物濃度較低, (略) (略) ,進入湘潭縣第 (略) (略) 理。
(3)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略) (略) ,選用低噪聲設施設備,通過基礎減振、隔聲、消聲、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檢修,確保廠界噪聲分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環 (略) 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中的爐渣、除塵灰、布袋除塵器更換的廢布袋定期外售綜合利用,廢樹脂由供應商回收,廢包裝袋由生物質燃料廠家回收重復利用;廢催化劑、廢潤滑油及其包裝物屬于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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