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輸煤設備及干霧除塵設備生產技改項目 | 象山縣大徐鎮湯家店工業區 | 象山 (略) | 本項目位于象山縣大徐鎮湯家店工業區,本次技改不新增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現利用廠區內的閑置車間,總投資100萬元用于實施輸煤設備及干霧除塵設備生產技改項目,技改內容為減小輸煤設備的產量,新增干霧除塵設備的生產,淘汰模具的生產,同時對現有輸煤設備生產工藝進行調整,將熱鍍鋅工藝改為噴漆工藝,項目實施后主要生產輸煤設備及干霧除塵設備。 | 無 | 建設單位將按照環評提出的相關要求實施項目建設,確保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 | 1)廢氣 本次改建項目實施后全廠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噴漆晾干廢氣、焊接煙塵、打磨粉塵、拋丸粉塵、油品廢氣及食堂油煙廢氣。 噴漆晾干廢氣:根據工程分析可知,噴漆過程廢氣經噴漆房水簾除漆霧后同其他過程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晾干廢氣)統一經干式過濾器+光氧化+活性炭處理后于15米高排氣筒排放,經處理后噴漆和晾干排放的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能夠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2146-2018)中的表2、表5和表6相關限值。 焊接煙塵:根據工程分析可知,焊接煙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P2),經處理后的焊接煙塵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 打磨粉塵:根據工程分析可知,打磨粉塵經布袋除塵處理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與焊接煙塵同一套處理設,P2),經處理后的打磨粉塵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 拋丸粉塵:根據工程分析可知,拋丸粉塵經布袋除塵處理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P3),經處理后的拋丸粉塵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 油品廢氣:本項目機械加工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油品廢氣。生產中使用機油和乳化液,其具有一定揮發性,所以車間有少量無組織揮發的非*烷總烴類污染物產生。加強車間通風,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食堂油煙廢氣:根據工程分析可知,食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規定限值,本項目油煙凈化后的廢氣經油煙排放管道至樓頂高空排放。 2)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略) 政管網,最終由大徐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放。 3)噪聲 通過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車間隔聲和距離衰減后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4類標準。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廢邊角料及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機油、廢乳化液、空油漆桶、漆霧噴淋廢水、漆渣、廢過濾棉及廢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日至**日(5個工作日)。
聯系人: (略) 生態環境局許可科
聯系電話:0574-*
通訊地址:象山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象山港路300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書面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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