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出租房屋租賃期限為五年,承租方競租成功當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署《房地產租賃合同》,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5個工作日內支付半年租金及租賃保證金。標的裝修免租期為3個月,從資產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裝修免租期,裝修免租期不計入實際租賃期限內。首期租金從裝修免租期結束后第二日開始計算。
(二) 標的業態不得用于餐飲、賓館酒店、娛樂場所等,不得做對環境有害的行業。
(三)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四)租賃期間,出租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承租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五)承租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承租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出租方應在接到承租方通后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承租方代為維修;承租方無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承租方可代為維修。
(六)承租方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負責維修或賠償。承租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由出租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 租賃期間,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將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八)因政策變化和經營調整,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方,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 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十) 對西藏銀行山南分行有貢獻的意向承租方憑西藏銀行山南分行出具的證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十) 承租方不按期簽訂合同,則視為放棄承租方資格,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一)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應向承租方開具稅務發票。未盡事宜按照發布的租賃合同執行。承租方嚴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簽約。
(十二)標的查看聯系人:譚經理 電話:*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10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房地產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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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