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略) :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山西 (略) *噸/年炭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170t/h干熄焦技改項目申請取水許可的請示》(山西永祥字〔2024〕85號)及相關資料收悉。
我廳組織對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進行了嚴格審查,并提出了審查修改意見。建設單位組織對相關材料進行了補充、修改、完善。經對修改完善后的材料進行復核,我廳形成技術審查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山西 (略) *噸/年炭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發電項 (略) 稷山縣西社鎮韓家莊村西北、稷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晉經信審批函〔2016〕5號同意*噸/年碳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項目備案(配套建設*噸/年洗煤項目),稷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了170t/h干熄焦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019-*-25-03-*), (略) 能源局以運能源審批發〔2019〕119號文核準1×25MW分布式發電項目。
該單位獲得編號C*S2021-0020取水許可證,生產取水水源為河津禹門口 (略) 稷山分公司黃河地表水,職工生活取水水源為當地地下水,取水量153.*m3/a,其中生產取水量*m3/a,職工生活取水量3.*m3/a,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日。現因取水量等發生變化,建設單位重新申請取水許可手續。
二、同意該項目生產、職工生活取水水源為河津禹門口 (略) 稷山分公司黃河地表水。批復項目總取水量184.*m3/a(含焦化174.*m3/a、洗煤7.*m3/a、發電3.*m3/a),其中:生產取水量181.*m3/a(含焦化171.*m3/a、洗煤6.*m3/a、發電3.*m3/a),職工生活取水量3.*m3/a(含焦化2.*m3/a、洗煤0.*m3/a、發電0.*m3/a)。
以上批復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況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時,計劃用水管理單位可以緊急限制該項目取水。
三、同意該項目生產、職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設在廠區南振西大街與興稷 (略) 口西社工業園區供水管線分水口(坐標:東經110°59′37.7″,北緯35°39′47.5″),通過加壓泵站及輸水管道送至生產生活用水點。
四、建設單位 (略)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0號)、水利部《關于強化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的意見》(水資管〔2021〕18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7〕60號)的有關規定,安裝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確保運行正常;嚴格執行計量取水、計劃用水、有償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臺賬,依法依規繳納水資源稅。
五、建設單位應加強各項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積極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節約用水和用水計量管理,嚴格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加大各項廢污水利用量,按時申報用水計劃和報送實際用水量。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后應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應修建足夠容量的廢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廢污水不外排。固廢、危廢應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處置。
六、鑒于該項目取水工程及設施已建成,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申驗資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在領取新的取水許可證時,你單位編號C*S2021-0020取水許可證按程序注銷。
若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取水地點、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發生重大變化,建設單位應重新申請取水許可。
七、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審查意見的有關要求,并在收到本決定書后,及時將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 (略)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略)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屬地管理和計劃用水管理,稷山縣水利局負責該項目取水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
聯系人:陳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噸/年炭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發電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
山西省水利廳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山西 (略) *噸/年炭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發電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
(略) 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規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綠淼生態 (略) 編制完成了《山西 (略) *噸/年炭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發電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山西省水利廳于2024年5月22日在太原主持召開了《報告書》審查會,會議成立了專家審查組,參加會議的 (略) 水務局、稷山縣水利局。在聽取了編制單位的匯報,經認真審查討論,形成如下審查意見:
一、山西 (略) *噸/年炭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發電項目位于稷山縣西社鎮韓家莊村西北、稷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晉經信審批函〔2016〕5號同意*噸/年碳化室高度5.5米搗固焦化項目備案(配套建設*噸/年洗煤項目),稷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了170t/h干熄焦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019-*-25-03-*), (略) 能源局以運能源審批發〔2019〕119號文核準1×25MW分布式發電項目。
二、《報告書》分析論證,核定該項目取水量184.*m3/a(生產取水量181.*m3/a、生活取水量3.*m3/a),其中:焦化取水量174.*m3/a(生產取水量171.*m3/a、生活取水量2.*m3/a),洗煤取水量7.*m3/a(生產取水量6.7 萬m3/a、生活取水量0.*m3/a),發電取水量3.*m3/a(生產取水量3.*m3/a、生活取水量0.*m3/a)。焦化綜合取水指標1.34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煉焦用水定額先進值不大于1.40m3/t的要求;洗煤綜合取水指標0.047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洗精煤用水定額先進值不大于0.058m3/t的要求;發電綜合取水指標0.18m3/MW.h(按年發電量1.75億kW.h計算),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參照煤層氣發電用水定額先進值不大于0.19m3/MW.h的要求;職工生活用水指標88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參照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定額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報告書》在分析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其開發利用現狀等基礎上,確定該項目生產、生活取水水源為河津禹門口 (略) 稷山分公司黃河地表水。該取水方案符合當地水資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報告書》節水評價基本符合《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節水評價通過審查。
五、山西省水利廳為河津禹門口 (略) 稷山分公司核發了《取水許可證》(編號 B*S2021-0290),黃河地表水許可取水量2984.*m3/a;山西省水利廳以晉水審批〔2022〕244號文批復稷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西社園區)黃河地表水取水量2984.*m3/a(含該項目取水量*m3/a),稷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將批復給開發區的黃河地表水取水量從未建企業山西陽煤 (略) 焦爐氣綜合利用年產*噸*醇及*噸三聚氰胺項目中調劑出34.*m3/a黃河地表水指標作為該項目用水,可以滿足該項目取水量184.*m3/a的需求。
六、該項目取水口位于廠區南振西大街與興稷 (略) 口西社工業園區供水管線分水口,坐標:東經110°59′37.7″,北緯35°39′47.5″。
七、黃河地表水水質所檢測項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可以作為該項目生產、生活用水水源。
八、該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后應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業主單位應修建足夠容量的廢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廢污水不外排。固廢、危廢應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處置。
九、業主單位應嚴格遵守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加強節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裝計量設施和取水口在線監控計量設施,按時申報用水計劃和報送實際用水量,并接受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綜上所述,《報告書》資料豐富,內容全面,論證方法正確,結論客觀實際,基本符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的要求,節水評價通過審查。該項目生產、生活取水水源為河津禹門口 (略) 稷山分公司黃河地表水,可以滿足該項目取水量184.*m3/a的需求。
《報告書》通過審查,可以作為業主單位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技術依據。
抄送: (略) 水務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稷山縣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稷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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