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擬對下列不動產登記登簿的部分內容予以更正,現予公告。
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 2025 年 4 月 11 日之前)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機構將予以更正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 (略) (略) 3號一樓行政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系方式:0763-#
附件: (略) 不動產登記信息更正申請明細表
登記機構: (略) 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5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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