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序號 事項名稱 執法類別 執法主體(實施層級) 承辦機構 執法依據 1 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一條 2 對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二條 3 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三條 4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257號)第三十條 5 對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行為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五條 6 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7 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8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257號)第三十條 9 對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257號)第三十條 10 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二款 11 對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12 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五十九條 13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法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六十條 14 對侵犯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六十三條 15 對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743號)第六十四條 16 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第257號)第十七條、第三十三條 17 對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 (略) 標志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第257號)第三十二條 18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阻撓土地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調查條例》( (略) 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19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調查資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調查條例》( (略) 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20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提供調查資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調查條例》( (略) 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21 對接受調查的單位和個人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土地登記簿等相關資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調查條例》( (略) 令第518號)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22 對接受土地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現場指界義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調查條例》( (略) 令第518號)第十七條
《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5號)第二十九條 23 對《土地復墾條例》實施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三十七條 24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或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三十八條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第五十一條 25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三十九條 26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備案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開展土地復墾質量控制和采取管護措施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四十一條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27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四十二條 28 對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四十三條 29 對土地使用者不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土地收益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湖南省城鎮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30 對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略) 罰(不含閑置土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十七條
《湖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 31 對未按照出讓合同規定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形成閑置土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一條
《閑 (略) 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十四條??????????????????????????????????????????????????????????????????????????????????????????????? 《湖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32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四十六條 33 對轉讓房地產時未經批準,非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或者經過批準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六十七條 34 對土地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等違法行為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十條 35 對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七條 36 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 (略) 和化工項目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 37 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 38 對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 39 對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六條第三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略) 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40 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 (略) 、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 (略) 和 (略) 范圍采礦,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略) 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十七條 41 對超越批 (略) 范圍采礦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略) 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十七條 42 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略) 令第152號)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43 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 (略) 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二十六條 44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二十七條 45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二十八條 46 對不按照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47 對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48 對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49 對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十八條 50 對破壞或者擅自 (略) 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十九條 51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二十條 52 對不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按期繳納應當繳納費用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二十一條 53 對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二十二條 54 對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2號)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五條 55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2號)第十四條 56 對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 (略) 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3號)第四十一條 57 對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四十一條 58 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四十二條 59 對在地質災 (略) 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四十三條 60 對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394號)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61 對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394號)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62 對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394號)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8號)第三十一條 63 對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394號)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8號)第三十一條 64 對違反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四十六條 65 對違反規定侵占、損毀地質環境保護工程設施、設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第三十一條 66 對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三條 67 對探礦權人未采取治理恢復措施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 68 對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 (略) 范圍或者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六條 69 對未按照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礦山被批準關閉、閉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復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七條 70 對未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八條 71 對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三十條 72 對未對造成地質環境問題進行治理恢復或者恢復治理達不到要求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 73 對在地質遺 (略) 內進行采石、取土、采礦、放牧、砍伐、采砂、爆破等活動對地質遺跡造成危害或者破壞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八條 74 對非法采集地質遺跡標本和化石的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 75 對侵占、損毀、非法移動地質環境保護設備、設施和標志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 76 對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條 77 對未按照批準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條 78 對古生物化石發掘單位未按照規定移交發掘的古生物化石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三十七條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二條 79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古生物化石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三十八條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三條 80 對古生物化石收藏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本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檔案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三十九條 81 對國有收藏單位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違法轉讓、交換、贈與給非國有收藏單位或者個人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四十一條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五條 82 對單位或者個人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四十二條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六條 83 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的博物館、科學研究單位、 (略) 校、其他收藏單位以及發掘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國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為己有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四十四條 84 對單位或者個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不報告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一條 85 對收藏違法獲得或者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五十四條 86 對礦山的開拓、采準及采礦工程不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造成資源破壞損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87]42號)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87 對礦山企業不按照設計進行開采,任意丟掉礦體,造成資源破壞損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87]42號)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88 對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未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綜合回收或者對暫時不能綜合回收利用的礦產,未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破壞損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87]42號)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89 對擅自廢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資源破壞損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87]42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90 對因開采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造成資源損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87]42號)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91 對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造成資源破壞損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87]42號)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三條 92 對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未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地質環境監測義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第三十條 93 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規定,侵占、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第三十一條 94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或者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單位合作,擅自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一條 95 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基礎測繪條例》( (略) 令第556號)第二十九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四十八條 96 對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97 對測繪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基礎測繪條例》( (略) 令第556號)第三十條 98 對測繪單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99 對測繪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 100 對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七條 101 對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八條 102 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九條 103 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逾期不匯交的,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逾期不匯交的,自暫扣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匯交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條 104 對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105 對應當送審而未送審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產品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四十九條 106 對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五十條 107 對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五十一條 108 對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五十二條 109 對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五十三條 110 (略) 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 (略) 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五十四條 111 對 (略) 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二條
《地圖管理條例》( (略) 令第664號)第五十五條 112 對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三條
《基礎測繪條例》( (略) 令第556號)第三十三條 113 對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114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115 對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 116 對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四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117 對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五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118 對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泄露國家秘密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119 對違法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120 對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基礎測繪條例》( (略) 令第556號)第三十一條 121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122 對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二十三條第四項 123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124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125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126 對建立以地理信息數據為基礎的信息系統,利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127 對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128 在對社會公眾有影響的活動中使用未經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二十九條第三項 129 對最終向社會公開的地圖與審核通過的地圖內容及表現形式不一致, (略) 地圖服務審圖號有效期屆滿未重新送審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4號)第三十二條 130 對轉讓房地產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六條 131 對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略) 令第248號)第三十五條 132 對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 (略) 罰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略) 令第656號)第三十一條? 133 對城鄉規劃編制*級資質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1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134 對城鄉規劃編制*級資質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國土空間規劃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1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135 對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1號)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136 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七條 137 對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九條、湘政辦發〔2019〕55號 138 對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九條、湘政辦發〔2019〕55號 139 對建設單位未按期報送驗收資料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 140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 (略) 罰(縣 (略) 外) (略) 罰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1號)第二十六條 141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湖南省土地監察條例》第八條 142 對履行基本農田保護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實施) 耕保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第257號) 第二十八條
《湖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 143 對土地復墾情況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生態修復股、用途管制股、耕保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五條、 第八條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第四十四條 144 對交易地價、評估地價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權益股 《 (略) 場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5號)第二十條 145 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財務股、耕保股 《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146 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執法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一條???
《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六條??
《礦產資 (略) 塊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0號)第十三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十條?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2號)第九條? 147 對地質環境監測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 《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9號)第二十七條??? 148 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情況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生態修復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二十二條??? 149 對可能造成地質環境破壞、引發地質災害的行為以及礦業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義務情況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生態修復股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 150 對區域內地質遺跡類資源、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151 對古生物化石發掘活動及收藏單位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第十九條 152 對古生物化石保護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三條第五款 153 對礦產資源統計資料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礦產股 《礦產資源統計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23 號)第十二條 154 對測繪成果質量、測繪資質、地理信息及基礎測繪工作及外國組織或個人來華測繪等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測繪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條 、 第三十四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十六條??
《基礎測繪條例》( (略) 令第556號)第五條?? 155 對建設工程定位、放線、驗線及正負零的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工程股、行政審批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四條? 156 耕地開墾費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 省級、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耕保股、財務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 157 不動產登記費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 市級、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 不動產登記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條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第一條 158 證書工本費的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 市級、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 不動產登記中心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第二條 159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行政許可 省級、 (略) 級、縣級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耕保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160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行政許可 市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用途管制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 161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行政許可 市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用途管制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162 臨時用地審批 行政許可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用途管制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163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行政許可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權益股、行政審批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 164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行政許可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測繪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十七條 165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行政許可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用途管理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256號)第二十四條 166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行政許可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權益股、行政審批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 16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行政許可 城市、縣城鄉規劃部門;
省級政府確定的鎮政府工程股、行政審批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168 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行政許可 城市、縣城鄉規劃部門;
省級政府確定的鎮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六條、湘政辦發〔2019〕55號 169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行政許可 城市、縣城鄉規劃部門(其中農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由鎮、鄉人民政府負責) 用途管制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條 170 永久基本 (略) 定界驗收確認 行政確認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承辦)耕保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第257號)第十一條第三款 171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 行政確認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礦產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三十五條 172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行政確認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不動產登記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略) 令第656號)第五條 173 不動產統一登記 行政確認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不動產登記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略) 令6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土資源部令第63號)第三條 174 不動產登記 行政確認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不動產登記中心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略) 令656號)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七條 175 土地權屬爭議裁決 行政裁決 省級、 (略) 級、縣級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確權登記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權屬爭 (略) 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第四條、第九條、第三十條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第二條 176 林木林地權 (略) 理 行政裁決 省級、 (略) 級、縣級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確權登記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二條 177 草原權 (略) 理 行政裁決 省級、 (略) 級、縣級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確權登記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十六條 178 設施農用地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 用途管制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 179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批準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權益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四十五條 180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權益股、行政審批股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四十五條
《湖南省城鎮劃拔土地土地使用權管理條例》第五條 181 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和出讓條件審核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權益股、行政審批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略) 令第55號)第四十一條 182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權益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183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合同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權益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令第256號)第四十一條 184 土地開墾整理項目驗收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承辦 耕保股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五條 185 審查土地復墾項目設計書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 耕保股、生態修復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二十五條 186 土地復墾驗收確認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生態修復股、用途管制股、耕保股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 187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耕保股 《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第八條 188 土 (略) 置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權益股 《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
《湖南省城鎮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條例》第五條 189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生態修復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
《土地復墾條例》( (略) 令第592號)第十三條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十二條 190 開采礦產資源 (略) 范圍批準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礦產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五條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略) 令第241號)第四條 191 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礦產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三十八條 192 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檔案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礦產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二十九條 193 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 其他行政權力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確權登記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三條? 194 對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的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耕保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195 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的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耕保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略) 令257號)第七條 196 對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的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礦產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九條 197 對在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與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礦產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略) 令第580號) 第九條 第二款 198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人民政府
(由自然資源部門承辦)礦產股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略) 令第394號)第九條 199 對測量標志保護工作的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測繪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略) 令第203號)第七條 200 對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獎勵 行政獎勵 省級、 (略) 級、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測繪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9號)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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