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4月30日截止。)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房權證紹自始字第1386號。 2、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3、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4、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毛坯。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意向方在報名時需提供出租方蓋章確認的實地勘察證明。 6、看樣聯系人:謝明杰,聯系電話:0575-(略)、(略)。 7、出租標的無停車場,且 (略) (略) (略) ,周邊停車不便,意向方成為承租方后,需自行解決汽車的停放問題。 8、出租標的存在屋頂及外墻滲漏的情況,出租方不負責屋頂及外墻樓面漏水的維修。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略) |
聯系人 | 謝明杰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5-(略) | |
聯系地址 | (略) 稽山街 (略) 558號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9.60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19.(略)元/年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營業、辦公(不得作為只針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略)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5、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需要自行拆除。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7、出租標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如競得后30個自然日內交付的按租賃 (略) 理,超過30個自然日的雙 (略) 理。如自項目成交后第6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8、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9、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與出租方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不存在《市管企業禁止與領導人員親屬近親屬所辦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暫行辦法》(紹市國資黨委〔2019〕3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權根據相 (略) 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終止交易等。(紹興國有企業適用)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4.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 (略) (略) 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租賃合同樣稿.docx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先生 | 電話 | (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號鑫洲國際商務大廈12樓 | 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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