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第42號令)等文件規定, (略) 土地儲備中心委托 (略) 對贛東大道以東、 (略) 以南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第一階段調查工作,編制第一階段調查報告。現將《贛東大道以東、 (略) 以南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進行信息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項目概況
報告名稱:《贛東大道以東、 (略) 以南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項目位置:地塊為贛東大道以東、 (略) 以南地塊,地塊中心點坐標為E116°21"23.997",N27°57"29.575"(E116.#°、N27.#°),占地面積約#.69m2(合39.8845畝)。
項目業主: (略) 土地儲備中心
地塊現狀:地塊原為農用地,現擬規劃為居住用地及商業和服務業設施用地,地塊未進行過工業開發,歷史作為農田使用,現為荒地,未進行過其他開發利用。。
二、調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方案簡述如下: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公告2017年第72號)、《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文件編制指南(暫行)》(贛環土壤〔2022〕1號)等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現狀為農用地,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原則上開展第一階段調查即可,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追溯至原始狀態)均無可能的污染源(須附相關佐證材料),原則上不進入第二階段調查工作,第一階段調查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若無法直接判定上述情況(不能通過檢測等手段判定),則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工作。
三、調查結論
(略) 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快速篩查檢測等工作,編制了《贛東大道以東、 (略) 以南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根據報告結論,地塊當前及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 (略) 域對本地塊影響較小,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四、公共咨詢途徑
按照《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第六條“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現對《贛東大道以東、 (略) 以南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有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12日-10月19日(7日)。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對公示項目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 (略) (略) 提出意見,并提出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個人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
報告提取
鏈接:http://**_urfw提取碼:8v7n編制單位: (略)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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