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略)
關于山西潞安環保 (略)
競價交易預告
(編號:J*)
(略) 場經營秩序,請各交易商按照國家關于煤炭價格的有關政策要求,參與競價交易過程中,在國家規定的價格合理區間范圍內出價。
為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泄露交易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山西潞安環保 (略)
標段 | 商品類別 | 供貨煤礦 | 提貨地 | 運輸方式 | 價格類型 | 委托數量(噸) | 基價(元/噸) | 出價上限 (元/噸) | 每次最小加價 幅度 (元/噸) | 每次最大加價 幅度 (元/噸) |
A標段 | 煉焦用煤 | 潞寧煤業 | 山西寧武縣潞寧煤業 | 公路運輸 | 含稅坑口價 | 2000 | 690 | 不限 | 1 | 不限 |
B標段 | 煉焦用煤 | 潞寧煤業 | 山西寧武縣潞寧煤業 | 公路運輸 | 含稅坑口價 | 2000 | 690 | 不限 | 1 | 不限 |
C標段 | 煉焦用煤 | 潞寧煤業 | 山西寧武縣潞寧煤業 | 公路運輸 | 含稅坑口價 | 2000 | 690 | 不限 | 1 | 不限 |
D標段 | 煉焦用煤 | 潞寧煤業 | 山西寧武縣潞寧煤業 | 公路運輸 | 含稅坑口價 | 2000 | 690 | 不限 | 1 | 不限 |
E標段 | 煉焦用煤 | 潞寧煤業 | 山西寧武縣潞寧煤業 | 公路運輸 | 含稅坑口價 | 2000 | 690 | 不限 | 1 | 不限 |
備注:每次報價的最小加價幅度為1元/噸。成交價為現匯含稅坑口價,如付款方式為承兌則根據賣方的規定,以成交價對應的價差區間對應加價。
標段 | 煤種 | 品種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揮發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結指數 (GR·I) | Y值 (mm) | 其它 |
A標段 | 氣煤 | 冶金混煤2# | ≤9 | ≤1.5 | ≤40 | ≤35 | 60-70 | 11-12 | 回收率50-65 |
B標段 | 氣煤 | 冶金混煤2# | ≤9 | ≤1.5 | ≤40 | ≤35 | 60-70 | 11-12 | 回收率50-65 |
C標段 | 氣煤 | 冶金混煤2# | ≤9 | ≤1.5 | ≤40 | ≤35 | 60-70 | 11-12 | 回收率50-65 |
D標段 | 氣煤 | 冶金混煤2# | ≤9 | ≤1.5 | ≤40 | ≤35 | 60-70 | 11-12 | 回收率50-65 |
E標段 | 氣煤 | 冶金混煤2# | ≤9 | ≤1.5 | ≤40 | ≤35 | 60-70 | 11-12 | 回收率50-65 |
備注:粘結指數、Y值、回收率均為1.5kg/L浮選精煤指標,合同期內煤質指標在上述基準指標范圍以內。煤質不穩定,以上指標為參考指標,建議買方實測,以實發為準。報名參與競價交易的用戶須到現場查看標的物并進行充分的了解,凡參與競價的用戶,視同已經實地勘察過,并對煤質進行了實測。此煤種為非電煤,嚴禁將此煤種用做電廠使用,否則一切責任由用戶承擔。
二、報名事項在太原 (略) 注冊的煤炭經營、消費企業。企業在競價報名前需聯系潞 (略) ,了解競價成功后到現場辦理購煤業務時需攜帶的資料等。
2.報名時間: 授權截止 2023-11-12 15:30:00 前
3.報名鏈接:(見本預告文件底部)
三、保證金事項1.保證金交納標準: *元
2.保證金交納方式: 電商平臺
通過交易中心電商平臺綁定銀行賬戶進行保證金“入金”操作,可實現保證金當日釋放并申請“出金”。
3. 保證金交納、管理、退還、賠付等相關規定請查閱《太原 (略) 中國太原 (略) 市場化交易保證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見報名頁面)。
四、交易事項1.交易平臺: 中國太原 (略) 能源電子商務平臺(http://**)
2.交易模式: 延時競價銷售
⑴各標段常規交易時間為10分鐘,若無出價,則流單;有出價,10分鐘后系統自動延時120秒;
⑵在交易延時階段,若有出價,系統自動重新開始120秒延時倒計時,直至120秒延時階段內無出價時,此標段交易結束,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以最高價自動成交。
A標段:2023-11-12 16:00
B標段:2023-11-12 16:05
C標段:2023-11-12 16:10
D標段:2023-11-12 16:15
E標段:2023-11-12 16:20
4.交易結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將在2個工作小時內發布交易結果公告。請參與交易商登錄交易中心電商平臺進入“個人中心”查看“交易結果公告”。
五、合同簽訂交易成功后,成交雙方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交易中心電商平臺簽訂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⑴提貨地點:山西寧武縣潞寧煤業 ⑵提貨方式:公路運輸,用戶自提 ⑶提貨期限:2023年11月13日到2023年11月22日 賣方根據資源生產實際情況在合同執行期內組織拉運。請用戶落實好車輛和資金,在限定時間內均衡組織拉運。 ⑷競價成交企業在規定提貨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約定數量或完成合同約定數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視為全部履行。
A標段:2023-11-13至2023-11-22
B標段:2023-11-13至2023-11-22
C標段:2023-11-13至2023-11-22
D標段:2023-11-13至2023-11-22
E標段:2023-11-13至2023-11-22
七、貨款支付⑴價格:現匯含稅坑口價。 ⑵支付方式:競價成功用戶在《交易結果公告》發布之日(含)起兩個工作日內須一次性全額以現匯方式預付貨款至潞安化工集團指定收款賬戶。合同履行完后,買賣雙方以增值稅一票結算,出賣方根據買受方實際拉運量進行結算,以潞 (略) 的煤炭購銷合同執行情況表為準。
八、煤質驗收⑴數量:以潞安化工集團過磅數量為準。 ⑵質量:以潞安化工集團化驗結果為準。
九、關于收取相關費用根據《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現貨交易運營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109號)等文件規定,通過競價、掛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額的1‰分別向交易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煤炭現貨交易業務收費過程中,嚴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為。
十、其它事項具體執行過程中的其他事項,由交易雙方協商,在簽訂的煤炭交易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十一、聯系方式委托企業: 沙 旋 黃天富
電話:* *
交易中心:李棟
電話:*
交易中心結算中心:鄭柏篁
電話:0351-*
太原 (略)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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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