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3〕142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博物館出借館藏文物赴北京民生美術館參加〈文明的融合:絲路藝術大展(擬名)〉一級文物備案的請示》(新博字〔2023〕48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館出借唐彩繪駝夫俑(總登記號:**)等17件/套館藏一級文物赴北京民生現(xiàn)代美術館參加“文明的融合:絲路藝術大展”(擬名),借用期從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7月13日。
二、在文物點交、提取、包裝、運輸、展覽等過程中,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標準,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環(huán)境,確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過程中,你館要隨時關注文物的安全狀況,展覽結束后及時將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續(xù)管理工作。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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