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內蒙古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阿斯爾大街南林蔭南街路西A座101房產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N0297FC*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1-04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1-17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10)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4-01-31 17:00:00。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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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00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3-15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昕業資產評估事務所 | |||||||||||||||||||||||||||||||||||||||||||||
轉讓底價(元) | *.69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內蒙 (略) 聯系人:張偉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轉讓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轉讓方合法擁有其所有權,可依 法進行轉讓或處置,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 2、轉讓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轉讓方已就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及征詢其他優先購買權人意見;并確保在交易信息公告發布之日 起3個工作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方式及后果等書面通知其他優先購買權人; 4、轉讓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 5、轉讓方已對中心的相關規則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認可,在轉讓過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 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轉讓方義務; 6、轉讓方選擇動態報價時,授權由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是否具備交易資格直接進行確認; 7、轉讓方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或辦理資產交接手 續;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標的轉讓后,轉讓方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交接及變更手續,如因轉讓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 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資產無法交接或變更等情形,轉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9、轉讓方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以轉讓方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 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按實際損失要求轉讓方進行賠償; 轉讓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中心及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 的,轉讓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內蒙 (略) 第二屆董事會2023年第3次會議決議 |
特別 | 1、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涉及后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轉受讓雙方共同辦理,所涉及稅費由 轉、受讓方分別承擔。 2、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 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 3、以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標的資產辦理權屬變更過戶時,轉讓方僅負責配合提供變更過戶相關資料。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地產面積以轉讓方提供資料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規劃、土地等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 房地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 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 7、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 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股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具體要求: 首次付成交價的30%,剩余70%一年內付清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以簽訂交易合同為準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內容進行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 股交中心對轉讓標的現狀、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若信息公告期滿,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 意向受讓方,則采用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如其他權利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按照股交中心相關規則執 行。 3、股交中心在確定最終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其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定為最 終受讓方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完成《交易合同》簽訂。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等額部 分,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首付價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賬 戶,轉讓方向股交中心支付服務費,股交中心收到首付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股交中心將價款轉付轉讓方。 4、意向受讓方需承諾符合信息公告中對受讓方資格條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交易合同 簽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由該意向受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確認已了解與本次轉讓標的有 關的事宜,充分了解轉讓方已經披露和未披露的關于轉讓標的存在或潛在的風險,自愿承擔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 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擔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受讓方基于 獨立慎重的原則作出簽署各項交易法律文書與合同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收購本標的。 6、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 疑或要求補償。 7、意向受讓方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即視為其已對標的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并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接受 信息公告之全部內容,承擔受讓標的可能發生的的一切風險;不得再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 行受讓相關義務,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利益受損方將有權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或按實際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8、在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9、意向受讓方可在報名時向股交中心提交電子檔報名材料,并確保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紙 質報名材料遞交至股交中心,紙質材料需與經股交中心審核的電子檔材料保持一致。 10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并同意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狀態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 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受讓義務。 (2)標的對應土地情況需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 (3)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房屋實際交付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 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在標的房產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 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4)同意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關于房產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稅費由轉、受讓方各自承 擔; (5)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 件,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房產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 擔相應損失; (6)意向受讓方同意確因特殊情況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轉讓款項,不承擔其 他違約責任。 11、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價款按照交易合同約定自行結算,意向受讓方交易價款全部結清后再辦理過戶。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1-04 09:00:00 至 2024-01-17 17:00:00 | |||
報名手續 | 詳見附件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40元,截止時間2024-01-17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交納時間:信息公告截止日17時(以實際到賬為準) 3、交納方式:根據公告約定執行 4、保證金交納賬戶:根據公告約定執行 5、保證事項: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 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材料、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的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 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時,在股交中心扣除轉受讓雙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用后,轉讓方 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或保證金已退還的,利益受損 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單方撤回受讓申 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付 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在確認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約定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完成資產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中心損失的; (6)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7)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8)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股交中心交易規則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6、處置方法: (1)如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務費后, 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交易雙方沒有約定交易保證金使用方式,受讓方已支付交易首付價款的,在支付分期付款 的首付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中心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原渠道返還已交納的剩余交易保證 金; (3)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 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渠道退還。 (4)意向受讓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且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中心 無息原額返還已交納部分的交易保證金; (5)交易業務中止或終止時,非由意向受讓方導致的交易業務中止或終止事項,該意向受讓方 可向中心申請無息原額返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4-01-04 09:00:00-2024-01-18 09: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20 | ||
服務費 | 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繳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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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包晶晶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9:00-11:30 2:30-5:30 | |
咨詢地址 | 內蒙 (略) 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銀聯大廈13樓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特別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項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相關承諾,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 明和保證。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 力。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特別 | 1、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涉及后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轉受讓雙方共同辦理,所涉及稅費由 轉、受讓方分別承擔。 2、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 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 3、以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標的資產辦理權屬變更過戶時,轉讓方僅負責配合提供變更過戶相關資料。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地產面積以轉讓方提供資料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規劃、土地等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 房地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 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 7、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 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股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具體要求: 首次付成交價的30%,剩余70%一年內付清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以簽訂交易合同為準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內容進行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 股交中心對轉讓標的現狀、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若信息公告期滿,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 意向受讓方,則采用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如其他權利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按照股交中心相關規則執 行。 3、股交中心在確定最終受讓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其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定為最 終受讓方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完成《交易合同》簽訂。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等額部 分,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首付價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賬 戶,轉讓方向股交中心支付服務費,股交中心收到首付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股交中心將價款轉付轉讓方。 4、意向受讓方需承諾符合信息公告中對受讓方資格條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交易合同 簽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由該意向受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確認已了解與本次轉讓標的有 關的事宜,充分了解轉讓方已經披露和未披露的關于轉讓標的存在或潛在的風險,自愿承擔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 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擔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受讓方基于 獨立慎重的原則作出簽署各項交易法律文書與合同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收購本標的。 6、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 疑或要求補償。 7、意向受讓方報名并提交相關材料,即視為其已對標的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并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接受 信息公告之全部內容,承擔受讓標的可能發生的的一切風險;不得再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 行受讓相關義務,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利益受損方將有權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或按實際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8、在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9、意向受讓方可在報名時向股交中心提交電子檔報名材料,并確保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紙 質報名材料遞交至股交中心,紙質材料需與經股交中心審核的電子檔材料保持一致。 10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并同意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狀態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 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受讓義務。 (2)標的對應土地情況需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 (3)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房屋實際交付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 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在標的房產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 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4)同意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關于房產的相關規定執行,相關稅費由轉、受讓方各自承 擔; (5)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 件,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房產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 擔相應損失; (6)意向受讓方同意確因特殊情況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轉讓款項,不承擔其 他違約責任。 11、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價款按照交易合同約定自行結算,意向受讓方交易價款全部結清后再辦理過戶。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1-04 09:00:00 至 2024-01-17 17:00:00 | |||
報名手續 | 詳見附件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40元,截止時間2024-01-17 17:00:00,按系統提示繳納。 2、交納時間:信息公告截止日17時(以實際到賬為準) 3、交納方式:根據公告約定執行 4、保證金交納賬戶:根據公告約定執行 5、保證事項: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 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材料、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的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 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時,在股交中心扣除轉受讓雙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用后,轉讓方 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或保證金已退還的,利益受損 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單方撤回受讓申 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付 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在確認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約定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完成資產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中心損失的; (6)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7)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8)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股交中心交易規則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6、處置方法: (1)如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務費后, 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交易雙方沒有約定交易保證金使用方式,受讓方已支付交易首付價款的,在支付分期付款 的首付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中心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原渠道返還已交納的剩余交易保證 金; (3)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 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渠道退還。 (4)意向受讓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且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中心 無息原額返還已交納部分的交易保證金; (5)交易業務中止或終止時,非由意向受讓方導致的交易業務中止或終止事項,該意向受讓方 可向中心申請無息原額返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4-01-04 09:00:00-2024-01-18 09: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20 | ||
服務費 | 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繳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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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包晶晶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9:00-11:30 2:30-5:30 | |
咨詢地址 | 內蒙 (略) 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銀聯大廈13樓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特別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項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相關承諾,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 明和保證。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 力。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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