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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供應商:
現對 (略) 市安泰工程 (略) 代理的關于 (略) 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勘察及設計項目(招標編號: 井政采字【 * 】 * 號)作出如下變更:
原招標文件中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采購人支付合同額的 * %作為預付款;
(2)供貨商編制完成污染調查與評估報告,并通過采購人組織的專家評審后,采購人支付合同額的 * %;
(3)供貨商編制完成污染修復設計方案,并通過采購人組織的專家評審后,支付合同額的 * %;
(4)項目修復完成并驗收后,采購人支付剩余應付款項;
每筆款項支付前,供貨商應提供等額發票;
現改為:設計與勘查項目完成并經業主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支付此項目款項的 * %,剩余款項在整個項目( (略) 完成并辦理好相關的竣工手續)完成并驗收合格后 * 次性付清。
此變更公告為《招標文件》中 (略) 分,采購其它事項按照原文件 (略) 。
(略) 市安泰工程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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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