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A(略)1 | 項目名稱 | R(略)地塊建設項目 |
標段編號 | A(略)(略) | 標段名稱 | R(略)地塊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 |
工程類型 | 施工 |
R(略)地塊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R(略)地塊建設項目 已由 (略) (略) (略)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略) ,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1建設地點: (略) (略) (略) 東、 (略) 南;
2.1.2工程規模: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約(略).71㎡。總建筑面積約(略)㎡,地上建筑面積約(略)㎡,地下建筑面積約(略)㎡。本項目為裝配式建筑。
2.1.3工期要求:622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3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簽發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
2.1.4 其他: /
2.2.1招標范圍:(1)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降水、土建、水電安裝、太陽能、消防、通風、智能化、電梯、鋼結構、精裝修、幕墻、古樹保護、室外配套等工程,具體招標范圍以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為準。
(2)包括但不限于供電、弱電、煤氣、自來水、有線電視、室外配套、精裝修、電梯、智能化、標識標牌等專業承包人的施工配合。配合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水、電源的提供,腳手架、塔吊、施工專用電梯的使用,以及各專業單位施工結束后孔洞、縫隙及門洞、墻體等的封堵、修補工作等,還包括向專業分包單位提供材料堆放倉庫等。
2.2.2本招標項目共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略)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略)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特別提醒: 本工程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的,必須根據《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 (略) 〔2021〕40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 該電子證書無效, 視為項目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略) 〔2021〕40號) 文件內容詳見本章附件。電子證書在資格審查 (略) 于有效期內。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根據《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及后期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指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其資格審查不予通過。(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雙方均需滿足)
3.3.1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3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自2020年1月1日(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為準)以來,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企業任職期內承擔過單個合同建筑面積(略)平方米及以上的 (略) 工程施工業績。
備注:業績證明須提供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項證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證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業績要求內容的,則投標人須提供經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蓋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公章。
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所顯示的建筑面積為準(如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顯示的建筑面積不一致時以面積少的為準)。
證明材料未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的,還應提供能體現該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原件的掃描件須經清晰地掃描后上傳至CA系統,此外,在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這三項證明材料中如載明擬派項目負責人,則載明的項目負責人須為同一人,如為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則需提供經業主同意的變更證明及其經項目所在地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投標監管機構)核準的備案材料(業主同意的變更證明或備案材料中須顯示工程形象進度,該業績歸屬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施工項目經理部關鍵 (略) 上備案標準及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蘇建建管〔2017〕236號規定執行)。
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的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必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須掃描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如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中顯示,該業績不予認可。其余證明材料(如有)可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或其他材料中。
3.3.4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正式人員。
3.4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單位不得多于2家。
4. 資格預審方法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1)當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12家,招標人對所有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進行評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前12家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參加投標;
(2)當9家≤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12家時,則所有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全部入圍;
(3)當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數量<9 家,招標人將調整資格預審設置的相關條件,并重新發布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和進行資格預審,直至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數量≥9 家為止;招標人調整資格預審設置的相關條件直至條件全部取消后,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數量仍不足9家的,招標人將邀請所有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申請人參加投標。
若出現得分相同的投標申請人時,按以下辦法順序依次確定排名:
說明:若出現得分相同的投標申請人時,按以下辦法中順序依次確定排名:
②如“類似業績”的得分相同時,則按“工程獎項”得分高的優先;
③如“工程獎項”的得分相同時,則按“財務狀況”得分高的優先;
④如“財務狀況”的得分相同時,則按“認證體系”得分高的優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標人現場抽簽確定排名。
注:當出現招投標當事人的質疑、投訴以及評委評審和計算存在錯誤情形的,資審入圍除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確定入圍單位。
4.2 本項目嚴禁投標人資格審查通過后,無故放棄投標(包含資格審查通過后無故不領取招標文件、領取招標文件后無故放棄投標等情形);嚴禁投標人遞交無競爭力的投標文件(無競爭力投標是指不以中標為目的的投標,包括投標報價畸高、投標文件故意漏項缺項、以及故意違反招標文件中已醒目標識的無效投標條款且事先未質疑等情形)。否則,招標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報相關主管部門。
4.3“有限數量制”具體評分規則見附件。
5. 評標辦法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合理低價法 √評定分離,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6. 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6.1獲取時間:2025年 4 月 27 日至 2025年5月13日9時30分;
6.2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 (略) ”獲取;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7.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7.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 時 30 分。
7.2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8. 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 (略) 、 (略) 公共 (略) 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 | (略) | 招標代理機構 | 江蘇希地豐華 (略) |
地址 | (略) (略) 198號 | 地 址 | 南通經 (略) 創業外包服務中心E座1901室 |
聯系人 | 高鵬 | 聯系人 | 顧歡歡 |
電話 | 0513-(略) | 電話 | 0513-(略) |
郵箱 | / | 郵箱 | *@*63.com |
2025 年 4月27日
項目編號 | A(略)1 | 項目名稱 | R(略)地塊建設項目 |
標段編號 | A(略)(略) | 標段名稱 | R(略)地塊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 |
工程類型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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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