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華安縣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準,華安 (略) 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3(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2.在本縣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或 (略) 門列為失信行為“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08月19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08月19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08月19日16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2年08月20日16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 2. 華20 (略) 號地塊: 2022年08月11日08時00分至 2022年08月23日16時00分; 3. 華20 (略) 號地塊: 2022年08月11日08時00分至 2022年08月23日16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二)有意參加競買者,請按照要求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提交競買申請書及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法人競買者需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個人競買者需攜帶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等;委托代理時,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用外匯支付保證金的, (略) 同意后,以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 (三)掛牌成交價款即該幅地塊的總地價,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款不包括耕地占用稅、契稅、印花稅、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費、辦證費等相關稅費,競得人按 (略) 門另行繳納。 (四)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在競買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五)涉及地質災害評估治理的由競買人自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地塊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競得人負責林地報批事宜。本次出讓地塊競得者須按規劃要求自行開發建設。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相關設施,由競得者 (略) 門協商解決,周邊各種配套以現狀為準。 (六)申請人須認真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并可到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如有疑問可以在提交競買申請前用書面方式向出讓人咨詢。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視同登記公告。宗地公開出讓后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土地權屬登記,凡對此宗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 (略) 提出,逾期沒有提出異議的,將在公告期滿、辦理供應手續后,直接登記給受讓方,該宗地范圍內原有土地證同時作廢。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
華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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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