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以下簡稱*方):濉溪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注冊地址: 濉溪縣人民政府三樓
法定代表人:況開迅
受讓方(以下簡稱*方): 侯勤建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略) 交易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資產轉讓標的與價款
*方將所持有的以下車輛經拍賣的形式有償轉讓給*方。
皖F9125警人民幣6400元(大寫*仟*佰元整)
皖F0810警人民幣4600元(大寫*仟*佰元整)
皖F0811警人民幣8600元(大寫*仟*佰元整)
第二條 資產轉讓價款的支付與期限
*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條所規定的款項,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公示期結束后3日內將成交價款和履約保證金匯入至*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交易稅費承擔
由*方承擔 。
第四條 交易基準日
經*、*雙方約定,交易基準日為 2024年2月22日 。
第五條 資產交割責任
由*、*雙方共同進行產權轉讓的財產交割和權屬證書的移交。
財產交割和權屬證書移交應在產權轉讓合同生效后 日內辦理完畢。交割期間,*方有責任將轉讓財產最終完整地移交給*方,否則應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第六條資產轉讓糾紛處理
*、*雙方若發生履約爭議,在自行協商無效時,申請權利主張人可提 (略) 調解,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向產權所 (略) 起訴。
第七條轉讓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凡合同變更或解除,*、*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并報交易中心簽證后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況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調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約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存在。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車輛涉及的過戶費用、交易稅費及車輛維修、改漆、故障修復、車輛脫審違章扣分等所有費用均由*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方執 兩 份,*方執 一 份。
轉讓方(蓋章):濉溪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受讓方(蓋章):侯勤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0天0小時1分0秒
0天2小時41分0秒
附件: 候勤建轉讓合同掃描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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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