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鹽池縣第三中學2023年第一批報廢物資處置項目 |
項目編號 | XZ23NX012 | 掛牌價格(萬元) | 0.4972 |
首次登載報刊 | | 掛牌公告期 | 自掛牌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1-3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3-02-13 |
標的所在地區 | (略) | 資產類別 | 廢舊物資 |
一、 轉讓方承諾及披露信息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2、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的批準;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重要信息 披露 | 1、本項目有關信息由轉讓方提供,本所對其不承擔保證及其他法律責任,轉讓方按標的現狀轉讓該標的,意向受讓方報名即接受現狀,特請意向受讓方注意風險防范,謹慎抉擇。 2、本項目不因意向受讓方拒簽競價承諾或不參加競價而改變。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被確認有效,即應簽署競價承諾參加后續競價并須申報有效價格。競價成交后,最終受讓方應履行本公告規定的責任,按所報價格及本公告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協議》并支付價款及服務費。若因拒簽競價承諾或不參加競價導致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參加競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按規定出價競得所轉讓資產。 3、意向受讓方應在競價結束(或接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通知)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協議,并在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全額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二、標的基本情況 |
資產名稱 | 資產數量 | 計量單位 | 掛牌底價(元) | 保證金(元) | 備注 | 廢舊鋼管 | 230 | 米 | 4972 | 4972 | 資產明細詳見附件1 | 廢舊景觀燈 | 173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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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0.4972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掛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報名資料。 2、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到達現場勘查標的,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參與競價、退回標的資產、阻止交易協議簽訂、拒付價款及服務費、拒絕后續過戶移交以及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 3、標的物按現狀轉讓及交付,標的瑕疵及使用現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 4、意向受讓方提交報名申請資料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協議》;并于《資產交易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賬戶。 6、最終受讓方需按照與轉讓方簽訂的《資產交易協議》的約定進行資產移交和產權變更,并按照轉讓方要求對資產進行清理運輸。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7、在資產移交過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須經轉讓方同意后開始施工,并承諾按相關施工的規范要求,盡到安全施工義務,確保資產存儲地點硬件設施不受損害。 8、本項目標的整體轉讓。 9、資產移交完畢后,最終受讓方在資產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境影響等問題均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萬元)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0.4972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銀轉賬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期滿截止日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事項及處置方法 |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轉讓標的所涉及情況已全面調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轉讓方和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將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違約標的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在競價過程中互相串通、結盟,損害競價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競買人參與正當競價的; (3)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的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未與轉讓方達成資產轉讓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4)資產轉讓協議簽訂后,阻礙協議生效的; (5)最終受讓方未按照轉讓方要求的時間進行資產移交的; (6)最終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拒絕與轉讓方進行資產移交的; (7)其他違反交易規則的情況。 3、最終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等額部分。 4、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由交易所予以無息退還。 |
四、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掛牌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本項目以動態報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 |
交易機構名稱: | 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楊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人電話: | 0953-* |
部門負責人: | 馬女士 | 部門負責人電話: | 0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