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赤峰市松山建設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擬公開選擇投資方合資新設科技公司項目 | 項目編號 | N0109QT*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3月21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3日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資方 |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項目 | 發起方 基本情況 | 企業名稱 | (略) 松山 (略) | ||||||||||||||||||||
注冊地(住所) | 內蒙古 (略) 松山區星光天地小區S1號樓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汪學海 | ||||||||||||||||||||
成立時間 | 2022年5月25日 | 注冊資本 |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MABP1C3M7T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略) 容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務;工程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固體廢物治理; (略) 場管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工程施工;停車場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職工人數 | 10 | ||||||||||||||||||||||
發起方目前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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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方承諾 | 1.我方對赤峰市松山建設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擬公開選擇投資方合資新設科技公司項目項目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關規定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3.如我方違反上述承諾或違反產權交易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規定的行為,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 ||||||||||||||||||||||
項目內容 | 合作方式 | 合資新設 | |||||||||||||||||||||
擬新設公司名稱 | 內蒙古 (略) (略) (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為準) | 擬新設公司形式 | (略) | ||||||||||||||||||||
擬新設公司 注冊資本(萬元) | 600 | 新設公司 擬注冊地 | (略) 松山區 | ||||||||||||||||||||
發起方擬出資方式 | 現金或非貨幣資產 | 發起方認繳注冊資本金額(萬元) | 294 | ||||||||||||||||||||
投資方認繳注冊資本金額(萬元) | 306 | 投資方注冊資本金對應持股比例(%) | 51 | ||||||||||||||||||||
新設公司 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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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公司擬經營方向及發展規劃 | 1.新設公司擬經營范圍: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 轉讓、技術推廣;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咨詢 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專業設計服務;機械設備研發;電力行 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電子專用材料研發;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 軟件開發;電子產品銷售; (略) 設計;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 展;電子元器件制造;通用設備制造;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智能控制系統集成;規劃設計管理; (略) 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 出口; (略) ;平面設計;廣告設計;社會經濟咨詢 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活動策劃;攝像及視頻制作服務;市場營銷 策劃;咨詢策劃服務;教育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培訓;工 程管理服務;工程技術服務;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智能農業管 理;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系統集成服務;數字技術服務;停車場服務; (略) 場管理服務 ;大數據服務;數據分析服務;線下數據處理服 務;區塊鏈技術相關軟件和服務; (略) 技術研發; (略) 技術服務; (略) 應用服務;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照明器具制造。(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為準)。 2.發展規劃:新設 (略) 科技發展行業積極探索軟件系統開發、 (略) 終端設備研發與應用、數字孿 (略) 研發、 (略) 研究、 (略) 解決方案開發(包括開發集成智能交通、智能停車場、 (略) 燈、智能建筑、 (略) 場、智慧醫療、智慧養老、公共安全等綜 (略) 解決方案)等領域業務,為智慧松山提供規劃、設計、技術咨詢服務,為促進松山區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專業科技建設支撐。 | ||||||||||||||||||||||
注冊資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開支。 | ||||||||||||||||||||||
(略) 批復情況 | 批復文件 | (略) 松山區人民政府黨組2024年第3次會議紀要(二) | |||||||||||||||||||||
(略) 決策情況 | 決策文件 | (略) 松山 (略) 選 (略) 的股東決定 | |||||||||||||||||||||
特別 | (略) 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 | 1.本次擬公開選擇一家投資方,與發起方共同 (略) ,從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經營業務。 2.本次合資新設,發起方和投資方均可用現金、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各方應當按照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略) 法》 (略) 實際運營需要協商進行實繳。每期出資時,各股東應同比例出資,即股東各方的實際出資金額與認繳出資金額的比例保持一致,如因未按時 (略) 無法繼續運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違約金。各方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 3.其他以最終簽訂的協議為準。 4.最終投資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發起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5.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6.意向投資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投資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
其他需披露事項 | 無 | ||||||||||||||||||||||
擇優遴選要求及方式 | 遴選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
擇優遴選 方案 | 1.如只產生1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由發起方參照競爭性談判要點自主決定是否確認其最終投資方資格,如產生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的,則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 2.競爭性談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對合格意向投資方進行擇優選擇:(1)投資報價;(2)綜合實力:包括企業背景、企業信用、行業聲譽、財務狀況、資金實力及融資能力、盈利狀況、公司治理情況、管理團隊及人才儲備等;(3)就新設公司的發展是否能夠實現優勢互補和協同;(4)對新設公司的資源導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術水平、行業影響力等。 | ||||||||||||||||||||||
項目達成或終結的條件 | 按照以上遴選方式,發起方與合格意向投資方就合作協議協商一致,則項目達成,否則項目終結。 | ||||||||||||||||||||||
投資 | 意向投資方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要求: 1.意向投資方應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境內注冊企業(以營業執照為準),注冊資本不低于*元(含*元); 2.意向投資方2023年財務報表資產總額不低于*元人民幣;投資方資產負債率不高于50%。(以投資時點的財務報表確定); 3.意向投資方主營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軟件技術開發、 (略) 系列場景、電力行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系統集成服務、 (略) 設計、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等業務,(不少于其中三項); 4.意向投資方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擁有注冊地核心服務器,且完成ICP/IP備案;具有通信設備銷售進出口貿易許可備案; 5.意向投資方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為非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本次項目前一年內,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意向投資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二)擇優條件 1.企業擁有合作領域內相關專利發明同等條件下自主研發成果及相關專利多者優先; 2.持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或相關領域研發項目獲得過獎勵的企業優先; 3.三年內參與過數字科技類、會議服務類、設計類及數字孿生類項目(以提供合同或發票為準)。 (三)報名須提交以下資料: 1.意向投資方登記表、投資意向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資本項目的有效內部決策文件; 5.最近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未經審計,則提供相應的年度財務報表); 6.參照競爭性談判要點,提供相應的書面說明; 7.相應資格條件證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資料加蓋公章,如有多頁的,請同時加蓋騎縫章。) | |||||||||||||||||||||
投資條件及其他事項 | 1.意向投資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意向投資方應接受并配合發起方企業對其作出的反向盡職調查,并根據調查結論補充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書面承諾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資方按本項目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交報名資料,由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對所提交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將審核意見書面告知發起方,發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意向投資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為30萬元整),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 3.如只產生1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由發起方參照競爭性談判要點自主決定是否確認其最終投資方資格,并書面告知交易中心。如產生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的,則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 4.競爭性談判流程:如須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的,發起方應在產生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擇優實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資方按照《擇優實施方案》要求制作響應文件,并在規定時間將響應文件向中心密封送達,談判小組收到響應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經中心與各合格意向投資方約定談判時間。中心協助發起方按照《擇優實施方案》選定最終投資方。 5.交易中心收到發起方的書面確認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成交確認通知書》。 各方須在收到《成交確認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簽署合作協議。 6.合資公司的治理結構: (1)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3人,其中:發起方提名1名董事,投資方提名2名董事,董事長從發起方提名的董事中產生; (2)新設公司不設監事會,設1名監事,由發起方委派,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新設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投資方推薦,董事會聘用和解聘, (略) 法定代表人; (4) (略) 委派出納1名。 7.最終投資方報價超過*元的部分, (略) 的資本公積,由各方按股權比例享有。 8.意向投資方未按約定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投資。 9.投資價款由雙方按照協議約定自行結算。 10.本項目接受投資方以現金、非貨幣資產進行投資,且按照公告要求進度進行實繳。 11. 意向投資主體應為單一主體,不接受聯合體方式參與投資。 12.意向投資方應書面承諾并同意:①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虛假信息,同意發起方有權對意向投資方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判斷核查,并保留最終解釋權;②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若以不了解發起方的現狀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協議、放棄投資等情形,即可視為違約行為,發起方企業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項目重新掛牌,由意向投資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③承諾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無不良經營記錄,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④認同并支持發起方企業的戰略規劃、 (略) 治理結構,同意并配合發起方對意向投資方進行盡職調查。 | ||||||||||||||||||||||
投資 | 操作規則 | 意向投資方在報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盡調 | 公告期內 | ||||||||||||||||||||||
意向投資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年3月21日至4月3日 | |||||||||||||||||||||
報名手續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保證金金額:30萬元整,按公告要求交納。 1.保證內容: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投資方,發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非因發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中心扣除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發起方有權扣除意向投資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發起方、中心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索;①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②交納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投資程序的;③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未按公告約定簽訂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間付清交易服務費的;④意向投資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資方違反在遞交報名資料時所簽署的承諾文件的;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和公告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2.處置方法:①最終投資方在出具《成交確認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扣除最終投資方服務費后的剩余保 (略) 無息退還。②無“保證內容”中任何行為的其他意向投資方,其保證金將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 (略) 無息退還。 | ||||||||||||||||||||||
服務費 | 1.最終投資方應在《成交確認通知書》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以投資額為計算基數,按照1.3%的比例向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服務費。 2.服務費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在保證金中扣除。 | ||||||||||||||||||||||
聯系 | 標的咨詢 | 楊經理 電話*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 | ||||||||||||||||||||||
單位地址 | (略) 賽罕 (略) 3號 | ||||||||||||||||||||||
其 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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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