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6日做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示
一、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6日做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示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屆滿。
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四、聯系電話: 0555-(略)
通訊地址:含山 (略) 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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