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才灣 (略) :
你單位報送的《全州縣才灣 (略) 取水許可申請》已收悉。經審查,你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根據審定的本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結合專家組的評審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該工程的建設規模、工程概況、取水要求等情況作了介紹,對取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合理性、用水合理性、退水情況及對水環境的影響、對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對其他用水戶的影響等進行了分析論證,報告書編制基本符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的要求。同意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結論。
二、同意項目在全州縣才灣鎮巖泉村委巖泉村濂川廟村(地理位置為東經 110°53′9.31″,北緯 25°58′27.5″)取用地表水,用于全州縣才灣 (略) 水力發電。日最大取地表水#.2m3/d,年取地表水#m3。
三、同意項目退水方案,根據建設項目工程布置及建設特點,運行期工程退水主要由電站管理人員的生活污水、電站發電尾水組成。電站管理人員排放的生活 (略) 理達標后 (略) 內綠地澆灌,無外排;電站發電退水,屬于非污染類型,退水排入戈渡源河。
四、項目設計和建設應采用先進的工藝和技術,最大程度的節約用水,切實實行“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即節水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同時,在當地水資源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取水工程必須安裝取水計量設施,計量取水、計劃用水、有償用水,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按時繳納水資源費。
五、取水工程或設施竣工試運行滿30日后, (略) 提出取水工程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核發取水許可證。
六、出現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我局有權依法對取水量予以限制,你公司應當服從并嚴格遵守。
七、本批復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三年內建設項目未獲批準,或項目建設規模、取水地點、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業主單位應重新或補充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略) 重新審批。
全 (略)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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