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信號處理設備采購項目
意向公開表
我單位擬對專用信號處理設備采購項目組織實施采購,現將該項目采購意向公示如下:
一、 項目名稱:專用信號處理設備采購項目
二、 項目地址:
(略) 。
三、 公示時限:
公布之日起十五日。
四、需求概況
(一)投標(報價)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控股企業;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的生產場經營地址或者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非國有銷售型企業的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之間存在近親屬、相互占股等關聯的,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軍隊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具有國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二級(含)以上保密資格單位證書,且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7.具有軍委裝備發展部或原總裝備部頒發的《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或已經通過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且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二)項目概況
為滿足工作需求,擬采購1臺專用信號處理設備,主要包括信號接入、結果存儲等內容。
五、初步技術參數
意向供應商提供投標(報價)資格條件相關材料后,向聯系人獲取。
六、概算金額
70萬元人民幣。
七、預計交付時間
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內容。
八、意見反饋方式和相關說明
公示期內,意向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存在合理建議的,請在公示期內,采用專人送達方式書面遞交至我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詳細具體,理由充分,實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潛在供應商。必要時需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反饋材料應當注明供應商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九、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石先生
電 話: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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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