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位于 (略) (略) (略) 以南、明珠家苑以西。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北至富國街道井王村、東至富國街道富國村土地土地、南至富國街道井王村和富國村土地、西至富國街道井王村土地。本次調查地塊共有2塊地塊組成,分別為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1和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2,其中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面積為#m2,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2面積為3456m2,因兩個地塊位置緊鄰,因此合并調查,合并之后調查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8.#°,北緯:37.#°,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為#m2,約合105畝。上述地塊屬于富國街道井王村0304其他林地、0201果園、0403其他草地、060 (略) 、1001工業用地、1704坑塘水面和富國街道富國村0403其他草地,該地塊目前尚未收儲,擬規劃為0701城鎮住宅用地、1207 (略) 用地和1402公園綠地,屬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的第一、二類用地。
根據2019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減少本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對地塊開展環境調查工作。為此,2024年11月, (略) (略) (略) 委托山東量石 (略) 對本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和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指南》的通知(魯環發〔2020〕49號)等相關技術標準和指南開展濱州市沾化區電廠西北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本地塊的調查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4年11月-2025年2月;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5年2-3月。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簡述如下
第一階段對地塊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資料收集、對相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訪談調查,并組織現場踏勘。根據所掌握的資料信息,得知調查地塊2020年之前為冬棗園、菜園、看護房和荒地;2020年至2023年為坑塘、荒地和菜園;2023年至今為坑塘、荒地、菜園和建材倉庫。經分析調查地塊內不存在潛在的污染源。調查地塊的相鄰地塊歷史至今為草地、冬棗園、溝渠、坑塘、看護房、荒地和 (略) ,經分析 (略) 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pH、汞、砷、鉛、錳、釩、硫化物、氟化物、PAHs(16項)、石油烴(C10-C40)可能會通過大氣沉降、地表徑流和地下水擴散等途徑污染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調查地塊周邊除相鄰地塊外共存在18家潛在污染源,分別為中國石化電廠加油站、山東濱州 (略) 、鋁合金門窗銷售、馬家石材、廢品回收站、遠大石材、萬峰石材、 (略) 、山 (略) 、山東沾化 (略) 、中國央化沾化第一加油站、鵬發石材加工廠、沿街房及汽修商鋪、 (略) 、 (略) (略) 興達生豬屠宰廠、 (略) 、 (略) (略) (略) 。企業類型均為非重點行業,企業產生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均得 (略) 理,經分析上述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通過分析判斷地塊存在受到污染的可能性,需對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進行采樣分析,確認污染物的濃度和分布。
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共布設14個土壤監測點位(含1個對照點位)和2個底泥監測點位,13個土壤點位,其中S1位于建 (略) 域;S2、S3、S4、S5、S6、S7、S11、S12、S13位于靠 (略) 域;S8、S9、S10位于堆 (略) 域。底泥監測點位DN1、DN2布設在地塊內坑塘。此次調查共采集土壤樣品45個(含6個平行樣、1個對照樣)和底泥樣品3個(1個對照樣),檢測項目為土壤和底泥檢測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45項+pH+釩+錳+硫化物+氟化物+PAHs(8項)+石油烴(C10-C40)。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8個(含1個對照井),井深6米,采集地下水樣品9個(含1個平行樣),檢測項目為《地下水質量標準》35項+釩+PAHs(16項)+石油烴(C10-C40)。共布設2個地表水監測點位,共采集地表水樣品3個(含1個平行樣),檢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4項+錳+釩+硫化物+氟化物+PAHs(16項)+石油烴(C10-C40)。
土壤和底泥檢出pH、重金屬及無機物,共檢出12項,檢出濃度均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共檢出17項,所有檢出項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Ⅳ類標準限值。地表水共檢出14項,所有檢出項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標準限值。地下水共檢測53項指標,共檢出22項指標,其中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鈉檢測數值部分點位超標,其余檢測指標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Ⅳ類標準限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鈉最大超標倍數分別為5.51倍、3.51倍、1.14倍、10.34倍、3.16倍,各點位檢出數據與對照點相比差異不大。超標因子均不屬于本次調查地塊的特征污染因子,分析超標原因為:該地塊地下水屬黃河沖積平原水 (略) ,地下水屬于淺層水(潛水-微承壓水),該地塊同時在I5-1淺 (略) (M>2g/L),水化學類型多為重碳酸氯化物型。該地 (略) 位于山東省北部,鄰近渤海灣,地勢低洼,土壤存在一定程度的鹽堿化, (略) 域地質成因 (略) 域地下水上述常規離子超標。由于項目地塊 (略) 域的淺層地下水均不作為飲用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徑,因此,超標因子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風險。
本地塊初步采樣調查階段地表水共檢測43項指標,由檢測結果可以看出,共檢出14項,所有檢出項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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