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漳浦縣2025年度第四批次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浦政地〔2025〕32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 (略) 人民政府、平潭綜 (略) 管委會部分土地管理事項的決定》(閩政〔2022〕30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漳浦縣境內農用地0.198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漳浦縣石榴鎮車本村集體所有水田0.1987公頃、公路用地0.0005公頃,合計使用集體所有土地0.1992公頃。嚴格按規劃用途使用,并落實批后監管。
二、漳浦縣人民政府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漳浦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 (略) 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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