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擬對萬寧欽雪塑料筐及包裝網加工廠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 現將擬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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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欽雪塑料筐及包裝網加工廠 | |
萬寧龍滾欽雪塑料筐加工廠" | |
(略) 中原鎮 (略) 中原鎮海榆東線海口至三亞方向13 (略) | |
海南 (略) | |
項目占地面積2465.13m2,建筑面積800m2,建設內容包括1條塑料筐生產線、 (略) 生產線。生產車間為密閉車間,結構為鋼結構大棚。輸運工程由手推車運輸原料(聚*烯顆粒、色母)。 | |
"(1)水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地表水:本項目生活污水量為0.26m3/d,54.2m3/d、廠區定期對地面清洗,車間保潔廢水排放量約為0.68m3/次(4.76m3/a)、冷卻塔廢水量為15m3/a,該廢水水質較為簡單,污染因子主要為COD、SS,產生濃度分別為50mg/L、60mg/L。可回用于車間地面清洗或廠內綠化。生活污水與清洗廢水經自三級 (略) 理后定期回收用于農業施肥;生產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地下水:運 (略) 內危廢間廢機油的泄漏滲透,可能導致污染物下滲污染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在按照本報告的要求做好防滲措施情況下對周圍地下水的影響也不會很大。 (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運營期間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溶觸注塑工序產生的非*烷總烴、塑化發泡產生的非*烷總烴及拆包、投料產生的粉塵、化糞池惡臭、生產臭氣。有組織排放的非*烷總烴可以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中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的非*烷總烴、顆粒物可以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2019)。項目廢氣達標情況見下表4-7。 (3)聲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目噪聲主要來源于車間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噪聲源強在70-80dB(A)之間,建設單位通過采用低噪音系列設備,并對強噪聲源采取減振等降噪措施后,噪聲值可降到55~60dB(A)之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項目噪聲源預測至廠界晝間噪聲值范圍為49.64~54.02dB(A)。北側廠界貢獻值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4類標準,其它廠界貢獻值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2類標準。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生產固廢、廢活性炭和廢機油。項目運營期生活垃圾產生量為0.775t/a,生產固廢為不合格次品及邊角料和廢包裝袋,收集定期出售,廢機油為0.5t/a,廢活性炭為21.67t/a。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廢機油、廢活性炭暫儲于危廢間,委托有資 (略) 理。 (5)土壤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地下水環境污染源主要為危廢暫存間、三級化糞池,土壤環境 主要影響途徑是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大氣沉降主要是粉塵沉降,地面漫流主要是截流溝、堆場因為暴雨等極端天氣造成的漫流。 根據評價要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應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應 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方位進行控制。項目危廢暫存間需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2001) 及2013年修改單中的要求進行建設,危廢暫存間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 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 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沉淀池、三級化糞池 (略) 理站也要做好防滲防漏。另外本項目原料石子、沙子等來源于自然界,其主要成分不包括有毒有害物質,且都堆放于封閉廠房內,水泥、粉煤灰、礦粉和外加劑等直接入筒庫,因此不會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環境風險 本項目涉及環境風險物質主要為設備維護保養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等危險廢物,主要分布在危廢暫存間中。項目通過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略) 理措施后,可以將本項目的風險降到較低的水平。本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要求,確定本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簡單分析。" | |
本項目行業類別為“C2924泡沫塑料制造和C2926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制造”,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相關規定,本項目不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范疇之內,屬于允許類。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本項目不列入禁止準入類、許可準入類。另外,項目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和產品均不在國家經貿委發布和實施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內。所以項目的建設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是相符的。根據《海南 (略)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2019年4月4日)、《海南 (略) 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2020年2月10日)、《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2020年3月19日)、《關于開展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試點工作的通知》(瓊禁塑辦[2020]1號)(2020年4月3日)及“關于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補充目錄》的公告(公告[2020]13號)”(2020年10月15日),本項目產品為聚*烯塑料筐、聚 (略) 套,不屬于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 |
"項目 (略) 北側用地,租用面積為2465.13m2,用地南側臨近海榆東線,距龍滾鎮2km,電力、通訊條件良好。周邊的綜合生活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捷,地理環境優越。 根據現場調查,本項目周邊主要為工業企業。目前,項目西側為派成鋁業,北側為海南 (略) ,南側為 (略) 的廢舊鉛酸電池回收及暫存廠,東側為塑料筐廠。項目周邊的企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生活污水、固廢、廢氣等污染物,項目周邊主要為制造業為主的企業,無重工業污染的企業。項目廠界500m范圍內無集 (略) 。 南側的 (略) 的廢舊鉛酸電池回收及暫存廠,廠內為密閉作業,項目內容為進行廢舊鉛酸蓄電池收集、貯存,不涉及廢鉛酸蓄電池拆解和深加工。與該 (略) 相隔獨立作業互不影響。該廠的 (略) 理后由15m高煙囪排放,生活污水由三級 (略) 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 (略) 理。危險廢 (略) 處理,項目設有廢鉛酸蓄電 (略) 、 (略) 、 (略) (裝卸)等,同時配套導流槽(采用防滲、防腐措施)、應急池等設施。經采取以上措施對本項目的影響較小。西側鋁制廠與東側塑料筐廠都與該項目隔墻獨立作業,都屬于密閉作業,互不影響,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較小。 (略) 三線圖、總體規劃圖,本項目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的要求; (略) 域不在飲用水水 (略) 范圍內。評價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指標滿足相應標準限值,總體環境現狀符合環 (略) 劃要求。項目生產過程中將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以非*烷總烴計)及少量粉塵,經治理后,排放濃度滿足相關標準濃度限值,不會降低當地大氣環境質量;項目營運期間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三級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農肥,不會降低當地水環境質量;項目的各產噪設備采取降噪隔聲措施,生產過程不會降低當地聲環境質量。" |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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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環境空氣質量可以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根據《 (略) (略) 聲環 (略) 劃分方案(2023年編)》,本項 (略) 劃范圍內,屬于二級 (略) 劃, (略) 域屬 (略) ;距離項目最近的地表水體為南側2km遠的九曲江,根據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發布的《海南省水質自動監測周報》(2024年第32期),九曲江羊頭外村橋斷面水質狀況為良好,為Ⅲ類水質。 | |
"危廢間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①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m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cm/s。 ②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③須做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單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④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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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