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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共57項)
序號 | 中介服務 | 政務服務 | 政務服務 | 政務服務事項 實施部門 | 審批 層級 | 中介服務 設定依據 | 中介機構 | 中介機構提供的要件名稱 | 備注 |
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共44項) | |||||||||
1 | 編制節能報告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國節約能源法》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 《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 無 | 節能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2 | 初步設計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 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縣級 |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 | 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初步設計文件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 | 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3 | 編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 |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信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 |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信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
4 | 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具備相關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 | 項目申請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信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具備相關經驗和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 | 項目申請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信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
5 | 氣候可行性論證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 (略) 氣象主管機構確認的具備相應論證能力的機構 | 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 | 涉及事項: (略) 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略) 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 (略) 氣象主管機構確認的具備相應論證能力的機構 | 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 | 涉及事項: (略) 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略) 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 ||
6 | 財務清算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會計師事務所 | 清算報告 |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會計師事務所 | 清算報告 | 省級部 (略) 級實施,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7 | 資產評估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會計師事務所 | 資產評估報告 |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會計師事務所 | 資產評估報告 |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 | 財務清算報告 | 省級部 (略) 級實施,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8 | 安全評估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 (略) 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 | 技術安全意見(或安全評估報告) | 由原設計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意見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安全評估報告;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9 | 安全評價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評價報告 |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評價報告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10 | 財務審計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財務審計報告 |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財務審計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11 | 資本驗資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無 | 資本驗資報告 |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無 | 資本驗資報告 |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 | 資本驗資報告 |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 | 資本驗資報告 |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 | 資本驗資報告 | 省級部 (略) 級實施,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財務審計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職業培訓學校籌設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 | 資本驗資報告 | 省級部 (略) 級實施,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企業登記注冊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法》 |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 | 驗資證明 | 涉及事項:募 (略) 登記時提交。 | ||
12 | 編制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 (略) 建設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 (略) 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 | 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13 | 選址方案論證 | 在風 (略) 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縣級 | 《風 (略) 條例》 | 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 | 風 (略) 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論證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14 | 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 無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
15 | 綠化工程設計 | 工程 (略) 綠地、樹木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城市綠化條例》 | 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 | 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16 | 編制燃氣設施改動的工程施工圖 | 燃氣 (略) 政燃氣設施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 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 | 燃氣設施改動工程施工圖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17 |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 | (略)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 | 檢測檢驗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18 | 編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19 | 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取水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 無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除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20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專題論證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 | 無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專題論證報告 | 涉及事項: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 |
21 |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通知》 | 無 |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 涉及事項: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通知》 | 無 |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 |||
22 | 水質檢測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 | 水質檢測報告 |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依法取得計量認證資質的檢驗機構 | 水質檢測報告 | |||
23 | 資產評估或審計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會計師事務所 | 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24 | 編制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 (略) 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關于進一步優化文物保護項目審批的通知》 | 無 | 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 (略) 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應明確技術方案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從業范圍的文物保護工程責任設計師資格,并對技術方案負直接責任)。 |
25 | 編制工程對文物可能產生破壞或影響的評估報告及為保護文物安全及歷史、自然環境所采用的相關措施設計(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參照 (略) “辦事服務”“辦事指南”線上辦理的*項和*項的“申請條件和材料目錄-(三)工程對文物可能產生破壞或影響的評估報告及為保護文物安全及歷史、自然環境所采用的相關措施” | 無 | 工程對文物可能產生破壞或影響的評估報告及為保護文物安全及歷史、自然環境所采用的相關措施設計(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 需申請人提供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申請人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 |
26 | 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衛生部關于印發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程序的通知》 | 具備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或者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的機構 | 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 | |
27 | 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具備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或者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的機構 | 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 |
28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具備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或者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的機構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
29 | 衛生檢測或評價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具備相關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 | 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措施辦理的,對申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空氣、水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衛生標準)實行告知承諾制;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30 | 安全設施設計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31 | 安全現狀評價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32 | 安全預 評價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預評價 報告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預評價 報告 | |||
33 |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涉及事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核發、變更;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涉及事項: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核發、變更;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34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評價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35 | 試制食品檢驗 | 食品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取得CMA資質認定資格的檢測機構 | 試制食品檢驗報告 | 市級部分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36 | 防空地下室施工圖審查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施工圖設計審查資質等級 | 防空地下室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 |
37 | 施工圖審查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審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施工圖設計審查資質等級 | 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具備相應施工圖設計審查資質等級 | 施工圖審查報告 | |||
38 | 繪制地下管線、建筑物基礎與該人防工程關系實測圖 |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審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具備相應人防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 地下管線、建筑物基礎與該人防工程關系實測圖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39 | 編制房屋面積預測繪成果報告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 | 房屋面積預測繪成果報告 | |
40 | 竣工決算審計 |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 無 | 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 (略) 法》 | 無 | 審計報告 | 市級部分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41 | (略) 、公路附屬設施質量與安全的技術評價 | 涉路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 | (略) 、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市級部分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42 | 編制設計、施工、應急方案 | 涉路施工 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 機構 | 設計、施工、應急方案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市級部分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43 | 編制更新砍伐樹木的組織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 更 (略) 林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 (略) 法》 | 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 | 更新砍伐樹木的組織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44 | 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 核發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 檢驗合格標志 | |
校車使用 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略) (略) 、交警大隊、區 (略) | 縣級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 檢驗合格標志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二、除行政許可外政務服務領域中介服務事項(共13項) | |||||||||
1 | 編制可行性研究 報告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 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 市級、 縣級 | 《 (略)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 | 可行性研究 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2 | 初步設計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 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 | 初步設計文件 | |
3 | 編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 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北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的通知》 | 具備相關經驗能力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寫 |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4 | 編制政府投資項目概算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 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 | 概算文件 | |
5 | 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 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 | 項目建議書 | |
6 | 財務清算 | 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注銷許可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市級 |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 會計師 事務所 | 清算報告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7 | 財務審計 | 慈善組織 認定 | 行政確認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慈善組織認定辦法》 | 具備審計 資質的機構 | 財務審計報告 |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 |
8 | 編制招標文件 | 招標文件備案(實施電子招投標的項目除外) | 行政備案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 招標文件 | 招標人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
9 | 編制招標文件 |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備案(實施電子招投標的項目除外) | 行政備案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 招標文件 | 招標人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
10 |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 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提交 | 行政備案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 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 招標人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
11 | 施工圖 審查 | 城市地下交通干線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審查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施工圖設計審查資質等級 | 施工圖審查 合格書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12 |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聯合驗收、統一備案) | 行政備案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 | 具備人民防空防護(防化、信息系統)設備產品質量檢測(驗)資質 |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 檢測報告 | |
13 | 人防工程面積測繪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聯合驗收、統一備案) | 行政備案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市級、縣級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推行標準化審批文本的通知》 | 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等級 | 人防工程面積測繪報告 |
附件2
(略) (略) (略) 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共36項)
序號 | 技術性服務事項名稱 | 政務服務 | 政務服務 | 政務服務事項實施部門 | 審批 層級 | 技術性服務事項設定依據 | 中介機構或 專家資質要求 | 中介機構或專家提供的要件名稱 | 備注 |
一、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涉及的技術性服務事項(共28項) |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評估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 | 項目申請報告評估意見 |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 | 項目申請報告 評估意見 | |||
2 | 節能報告評審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 | 節能報告 審查意見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3 |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評估論證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 |||
4 | 財務審計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財務審計報告 |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財務審計報告 | |||
5 | 清算審計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清算審計報告 |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具備審計資質的機構 | 清算審計報告 | |||
6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無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評估意見 | |
7 | 排污許可技術評估 | 排污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具備環保技術咨詢方面的業務方面的機構 | 技術評估報告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8 | 專家評審 | 廢棄電器電 (略) 理企業資格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 | 《廢棄電器電 (略) 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 | 無 | 專家評審意見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 無 | 專家評審意見 | 省級部 (略) 級實施,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
9 | 水運工程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咨詢 | 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 | 水運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咨詢報告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10 |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專家評審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通知》 | 無 |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專家評審意見 | 涉及事項: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市級、縣級 |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通知》 | 無 | 防洪(洪水影響)評價專家評審意見 | |||
11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評審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 無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評審意見 | |
12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專家評審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 | 無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開發、保護和防洪要求的專家評審意見 | |
13 | 初步設計報告評審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政府投資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 | 初步設計報告專家評審意見 | 市級部分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14 | 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評審 | 取水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 無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專家評審意見 | 涉及事項:新(補)辦取水許可;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15 | 種畜禽生產經營能力專家評審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家畜遺傳材料生產許可辦法》 | 無 | 現場驗收意見 | |
16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企業現場核查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 省農業農村廳指定 | 現場核查報告 | |
17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現場核查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省農業農村廳指定 | 現場驗收意見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18 | 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風險評估和綜合研判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縣級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 (略) 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 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 | 風險評估報告 | |
19 | 演出項目專家論證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縣級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無 | 專家意見 | |
20 | 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 (略) 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專家評審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 (略) 關于進一步優化文物保護項目審批的通知》 | 《全國重點文物工程方案審核專家庫》《河北省文物保護咨詢專家庫》 | 專家評審意見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21 | 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以及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涉及的專家評審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參照 (略) “辦事服務”“辦事指南”線上辦理的*項和*項的“辦事基本流程 —組織專業機構或者專家評審(必要時組織實地核查)” 《河 (略) 關于公布文物保護咨詢專家庫專家名單的通知》 | 《河北省文物保護咨詢專家庫》 | 專家評審意見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22 | 專家現場審查 | 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略) 醫療機構設置和執業許可專家庫的成員 | 專家現場審查意見 | |
23 | 安全設施設計專家評審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應急管理部、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專家庫內的專家 | 專家審查意見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應急管理部、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各市 (略) 專家庫專家 | 專家審查意見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應急管理部、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各市縣 (略) 專家庫專家 | 專家審查意見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應急管理部、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各市縣 (略) 專家庫專家 | 專家審查意見 | |||
24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專家審查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專家庫內的專家 | 專家審查意見 | 市級部分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25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取得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評員證并注冊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報告 | |
26 | 計量標準考核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 具有與被考核計量標準相同或更高等級的計量標準,并有該項目的計量標準考評員 | 計量標準考核報告 | 市級權限委托縣級實施。 |
27 | 食品生產技術審查 | 食品生產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省級、市級、縣級 |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 無 |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技術審查報告 | 市級部分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28 | 體育設施檢測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區 (略) | 縣級 | 《全民健身條例》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驗機構或者國家體育用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 體育設施檢測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二、除行政許可外政務服務領域技術性服務事項(共8項) | |||||||||
1 | 初步設計 審查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政府投資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 | 初步設計 審查報告 | |
2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 評審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政府投資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 | 項目建議書 評審意見 | |
3 | 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評審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政府投資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 | 項目概算 評審報告 | |
4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政府投資條例》 | 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具有相關職能的單位或專家 | 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 | |
5 |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評估論證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 其他行政權力 | 區 (略) 、 (略) 管委會 | 省級、市級、縣級 | 《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 | 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信的機構 | 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 |
6 | 地質災害成因分析論證 | 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 | 行政確認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無 | 地質災害成因分析論證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7 | 對農機事故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和事故農業機械行駛速度、痕跡等進行鑒定的事項 | 農業機 (略) 理及責任認定 | 行政確認 | 區 (略) | 縣級 | 《農業機 (略) 理辦法》 | 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 | 鑒定報告書 | |
8 | 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與風險管控效果評價 | 土壤污染責任人對污染的農用地地塊修復方案及效果評估報告備案 | 行政備案 | 區 (略) | 省級、縣級 | 《河北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與風險管控工作推進方案(2022—2025年)》 | 省農業農村廳指定 | 評價報告 | 市級權限下放縣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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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