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 (略) 政務服務辦公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的要求,公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
2、公示時限:自信息發布起7個工作日。
3、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4、聯系方式
郵箱:*@*ttp://**
信函請寄至: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 (略) 華苑科技園開華道20號,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 (略) 政務服務辦公室收(郵編:*)。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津高新審建審〔2025〕41號 | 2025年4月1日 |
(略) 政務服務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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