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海市鐵山港區(qū)興港鎮(zhèn)粟山村一臺三相交流同步發(fā)電機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GXNCCQ*-87 | ||
掛牌起止時間 | 2023年 6月 2日10:00—2023年6月8日17:00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1.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網絡競價時間同時順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名稱(姓名) | (略) 鐵山港區(qū)粟滿倉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 ||
聯系人 | 莫明波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我方向北部灣產權交易所(以下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交易所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標的信息 | |||
設備名稱 | 三相同步發(fā)電機 | 存放地點 | 鐵山港區(qū)興港鎮(zhèn)粟山村 |
規(guī)格型號 | STC-30 | 使用情況 | 閑置 |
是否抵押 | 無 |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 |
評估情況 | |||
其他描述 | (相關描述)。標的相關證件等資料可在交易所查閱。 | ||
交易信息 | |||
轉讓底價 | 人民幣9000元 | 交易保證金(元) | 900 |
履約保證金(元) | 無 | 交易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書約定收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參與競價的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 3.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設備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應按照在報名截止期滿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辦理報名手續(xù)、交納交易保證金,并按照交易規(guī)則行權,否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2.本次轉讓設備交付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過戶涉及的稅、費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 ||
報名起止時間 | 2023年 6 月 2 日10:00—2023年6月8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價競價 |
增價幅度(元/次) | 20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年6月2日10:00至2023年6月9日15:30 |
延時競價起始時間 | 2023年6月9日15:3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價款支付時間及要求 | 1.交易保證金支付:意向受讓方須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將交易保證金交至交易所指定價款劃入賬戶。 2.轉讓價款支付:一次性付款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價款劃入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轉為部分成交價款)。 3.交易服務費支付: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交易服務費足額繳納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 ||
價款劃入賬戶 | 戶名:北部灣產權交 (略) 賬號:1792 1201 0115 9242 88 開戶行: (略) 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載 | |||
交易所聯系方式 | |||
報名、技術咨詢 | 梁經理 | ||
聯系電話 | 0771-* | ||
咨詢時間 | 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 ||
交易所地址 |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南寧片區(qū)凱旋路15號南寧綠地中心5號樓 | ||
報名須知 | |||
一、風險提示 (一)交易標的列示情況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與公告列示情況若有差異,不調整標的成交價格。 (二)意向受讓方在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載”中的有關材料, 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向轉讓方咨詢,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并進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并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己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包括缺陷),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交易所、轉讓方將有權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處置保證金。 (三)意向受讓方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網絡電子競價規(guī)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在競價操作過程中如出現系統(tǒng)異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讓方應及時聯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員,以便交易所在核實情況后及時作出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不利后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四)交易標的均以展示的實際狀況為準,交易所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交易所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交易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五)對于與(意向)受讓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如違約情形、違約責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為準。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六)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本交易所不提供競價場所。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二)報名手續(xù) 意向受讓方需在在報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錄交易所網站(http://**)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填寫后上傳《受讓申請書》、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將交易保證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計利息)。意向受讓方資格經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憑E交易系統(tǒng)推送短信中的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tǒng)進行競價, 并按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確定受讓方。 (三)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讓申請書》;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非法人組織的: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聯合受讓的,須提交《聯合受讓協議》; 5.其它相關材料。 備注: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報名審核:交易所對意向受讓方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交易所說明原因并做退回處理。 三、成交簽約和標的交割 (一)成交簽約:成交后,受讓方憑報名紙質資料前往交易所辦理成交簽約手續(xù)。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簽署《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及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時限:轉讓方承諾在《交易合同》約定的流轉起算日前將標的交付給受讓方,因受讓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標的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轉讓合同》期限不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三)交割條件:本次交易標的以交付時現狀進行交付。受讓方憑成交價款轉賬憑證與轉讓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 四、交易保證金的處置 (一)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岀現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約,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如該違約情形是在交易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現的,還須扣除轉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且有權取消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交易所扣除各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的計算標準為:按掛牌底價為基數計算。 1.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2.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文件,或故意拖延(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交易服務費; 4.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5.擾亂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 6.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 (二)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均不應價的,交易所有權決定是否扣除優(yōu)先權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一旦有意向受讓方(無論是否為優(yōu)先權人)應價,交易所則不予扣除未應價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 (三)競價成交且不存在違約情形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之后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 (四)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前,若因轉讓標的撤銷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讓方無法競價時,無論何種情況,受讓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張除退還交易保證金之外的任何權利。成交后,如標的因轉讓方原因最終不能完成交付手續(xù)的,與交易所無關,受讓方僅有權要求交易所退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
項目名稱 | 北海市鐵山港區(qū)興港鎮(zhèn)粟山村一臺三相交流同步發(fā)電機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GXNCCQ*-87 | ||
掛牌起止時間 | 2023年 6月 2日10:00—2023年6月8日17:00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1.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網絡競價時間同時順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名稱(姓名) | (略) 鐵山港區(qū)粟滿倉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 ||
聯系人 | 莫明波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我方向北部灣產權交易所(以下稱“交易所”)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由交易所公開發(fā)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標的信息 | |||
設備名稱 | 三相同步發(fā)電機 | 存放地點 | 鐵山港區(qū)興港鎮(zhèn)粟山村 |
規(guī)格型號 | STC-30 | 使用情況 | 閑置 |
是否抵押 | 無 |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 |
評估情況 | |||
其他描述 | (相關描述)。標的相關證件等資料可在交易所查閱。 | ||
交易信息 | |||
轉讓底價 | 人民幣9000元 | 交易保證金(元) | 900 |
履約保證金(元) | 無 | 交易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書約定收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參與競價的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 3.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設備按份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應按照在報名截止期滿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辦理報名手續(xù)、交納交易保證金,并按照交易規(guī)則行權,否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2.本次轉讓設備交付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過戶涉及的稅、費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 ||
報名起止時間 | 2023年 6 月 2 日10:00—2023年6月8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價競價 |
增價幅度(元/次) | 20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年6月2日10:00至2023年6月9日15:30 |
延時競價起始時間 | 2023年6月9日15:3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價款支付時間及要求 | 1.交易保證金支付:意向受讓方須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將交易保證金交至交易所指定價款劃入賬戶。 2.轉讓價款支付:一次性付款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價款劃入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轉為部分成交價款)。 3.交易服務費支付: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交易服務費足額繳納至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 ||
價款劃入賬戶 | 戶名:北部灣產權交 (略) 賬號:1792 1201 0115 9242 88 開戶行: (略) 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載 | |||
交易所聯系方式 | |||
報名、技術咨詢 | 梁經理 | ||
聯系電話 | 0771-* | ||
咨詢時間 | 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 ||
交易所地址 |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南寧片區(qū)凱旋路15號南寧綠地中心5號樓 | ||
報名須知 | |||
一、風險提示 (一)交易標的列示情況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與公告列示情況若有差異,不調整標的成交價格。 (二)意向受讓方在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載”中的有關材料, 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向轉讓方咨詢,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并進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并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己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包括缺陷),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交易所、轉讓方將有權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處置保證金。 (三)意向受讓方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網絡電子競價規(guī)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在競價操作過程中如出現系統(tǒng)異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讓方應及時聯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員,以便交易所在核實情況后及時作出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不利后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四)交易標的均以展示的實際狀況為準,交易所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交易所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交易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五)對于與(意向)受讓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如違約情形、違約責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為準。本公告及北部灣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六)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本交易所不提供競價場所。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二)報名手續(xù) 意向受讓方需在在報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錄交易所網站(http://**)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填寫后上傳《受讓申請書》、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將交易保證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計利息)。意向受讓方資格經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憑E交易系統(tǒng)推送短信中的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tǒng)進行競價, 并按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確定受讓方。 (三)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讓申請書》;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非法人組織的: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聯合受讓的,須提交《聯合受讓協議》; 5.其它相關材料。 備注: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報名審核:交易所對意向受讓方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交易所說明原因并做退回處理。 三、成交簽約和標的交割 (一)成交簽約:成交后,受讓方憑報名紙質資料前往交易所辦理成交簽約手續(xù)。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簽署《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及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時限:轉讓方承諾在《交易合同》約定的流轉起算日前將標的交付給受讓方,因受讓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標的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轉讓合同》期限不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三)交割條件:本次交易標的以交付時現狀進行交付。受讓方憑成交價款轉賬憑證與轉讓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 四、交易保證金的處置 (一)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岀現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約,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如該違約情形是在交易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現的,還須扣除轉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且有權取消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交易所扣除各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的計算標準為:按掛牌底價為基數計算。 1.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2.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文件,或故意拖延(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交易服務費; 4.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5.擾亂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 6.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 (二)意向受讓方在競價過程中均不應價的,交易所有權決定是否扣除優(yōu)先權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一旦有意向受讓方(無論是否為優(yōu)先權人)應價,交易所則不予扣除未應價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 (三)競價成交且不存在違約情形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之后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 (四)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前,若因轉讓標的撤銷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讓方無法競價時,無論何種情況,受讓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張除退還交易保證金之外的任何權利。成交后,如標的因轉讓方原因最終不能完成交付手續(xù)的,與交易所無關,受讓方僅有權要求交易所退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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