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核實暨催收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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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已裁 (略) 昆嘉 (略) (下稱“昆嘉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廣東鑄銘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略) 的破產清算工作。
根據惠州中鴻信粵龍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中鴻信粵龍專字[2019]026號)披露, (略) 債務本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及《 (略)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條之規定,現通知要求你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與管理人聯系并清償債務。
若你方對本通知書項下要求清償的債務持有異議,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管理人書面提出,并附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據,以便管理人核實查證。
若你方在受理破產 (略) 或向他人清償本通知書項下債務,使昆嘉公司的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你方繼續清償債務的義務及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略) 昆嘉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28日
附:
1. (2018)粵13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2018)粵13破10-1號決定書;
2.管理人聯系方式:潘尚昆*、葉向明*;
3.管理人聯系地址: (略) 江北三新小學對面華隆大廈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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