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2024年第四批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公告
(拉耕指告字〔2024〕4號)
根據《 (略) 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辦法》(拉政辦發〔2018〕77號)《 (略) (略) 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略) 2024年土地工作第11次會議研究批準, (略) 政府同意, (略) (略) 決定對2024年第三批補充耕地流拍指標調整后,重新組織公開掛牌出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補充耕地指標基本情況
(一)指標出讓方: (略) 人民政府
(二)指標位置: (略) 級指標庫
(三)指標面積:83畝
(四)指標等級:11-15等
二、出讓條件
(一)掛牌起始價:指標單價29.*元/畝,掛牌起始價2480.*元
(二)增價幅度:*元
(三)競買保證金:*元
三、出讓方式
采用掛牌方式出讓,按照有效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的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凡是所 (略) 域內補充耕地儲備指標不能滿足耕地占補 (略) 、縣(區)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委托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以及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僅限購買本單位用地項目所需補充耕地指標)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競買。
五、獲取出讓文件、申請競買和資格確認
(一)獲取出讓文件
申請人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至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前登錄拉薩公共 (略) 、 (略) (略) 網站下載附件資料, (略) (略) 申領。具體包括:
1.掛牌出讓公告;
2.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
3.補充耕地指標競買報價單;
4.法人授權委托書。
(二)申請競買
申請人于公告規定的申請時 (略) (略) ,攜帶以下材料遞交競買申請:
1.《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原件);
2.縣(區) (略) 、管委會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現存補充耕地指標不足的證明材料(原件);
3.法人證書(事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核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非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還須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委托公證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指標競買人為縣(區)政府、管委會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的,還須提供縣(區)政府、管委會同意購買補充耕地指標的文件(原件);
5.指標競買人為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的,須提交營業執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批文、項目所在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關于項目用地情況的審核意見(含項目用地的位置、用地總規模、占用耕地面積、用地預審等情況),以及項目用地單位關于購買的指標僅限于滿足該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占補需要的承諾書。
(三)資格確認
1.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前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獲得競買資格,參與競買活動。
2.競買申 (略) (略) 遞交競買申請書,通過資格審查后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必須以申請人的身份轉賬交納,不接受現金。 (略) (略) 在確認競買保證金到賬之后,賦予競買人對應補充耕地指標的競買權限,同時發給競買人《補充耕地指標競買資格確認書》。
六、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一)公告時間
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止。
(二)申請競賣時間
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三)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18:00止。
(四)掛牌時間
自2024年11月27日9:30起至2024年12月6日18:00止。
(五)報價時間
掛牌期內。
七、掛牌程序、報價規則
(一)公布掛牌信息
(略) (略) 將有關補充耕地指標的出讓公告 (略) (略) 網站及西 (略) 公共 (略) 予以公布。
(二)掛牌報價
1.競買人須認真填寫報價單,防止金額填寫錯誤。
2.從掛牌起始時間起開始接受報價。
3. (略) (略) 對符合規定的報價予以確認,并更新為當前報價。
(三)報價規則
1. (略) (略) 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2.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填報價單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 (略) (略) 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
3.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讓公告規定的增價幅度。
4.競買 (略) (略) 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5.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6.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不符合報價規則的;
(2)報價不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掛牌截止及現場競價
掛牌截止時間到期后, (略) (略) 宣布掛牌截止及當前報價情況:
1.無人報價的,確認掛牌不成交,終止該批次補充耕地指標出讓活動;
2.只有一方報價的,以掛牌截止時最高有效報價為最終報價, (略) (略) 宣布最終報價者為競得人。
3.不少于兩方報價的, (略) (略) 宣布掛牌截止時最高報價,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
(1)有競買人愿意繼續競價的, (略) (略) 組織進入現場競價程序,通過競價確定競得人。
(2)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 (略) (略) 宣布當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五)簽訂成交確認書
補充耕地指標成交后,出讓方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如競得人不簽訂成交確認書,則視為主動放棄競得人資格,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做違約金不予退還。
八、掛牌出讓結果公示及合同簽訂
(略) (略) 將在《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在市 (略) 網站和拉薩公共 (略) (略) 站公示此次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結果,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出讓方與競得人應在公示無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
九、競買保 (略) 置?
(一)競得人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競得后自動轉為部分出讓指標價款。
(二)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按原途徑退還競買保證金。
(三)競買保證金繳納信息:競買保證金繳納至競買人主管稅務機關。
十、補充耕地指標成交價款
競 (略) (略) 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后,須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限將剩余成交價款繳納至指定賬戶。
十一、其他事項
(一)在本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之前,競買申請人須詳細閱讀本次掛牌出讓公告,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 (略) (略) 咨詢。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指標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競得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略) (略) 宣布競得結果無效,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提供虛假文件、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交易資格的;
2.互相串通、惡意操縱交易的;
3.不按時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指標交易價款的;
5.違反掛牌出讓公告有關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略) 會在掛牌起始時間前和掛牌期間中止、終止掛牌活動,待問題解決后依法定程序恢復或另行掛牌:
1.司法機關、檢察、監察機關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終止掛牌活動的;
2.因相關政策等發生變化,對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有重大影響的;
3.應當依法中止或終止掛牌出讓活動的其他情形。
(四)指標交易過程中,競買人有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 (略) (略) 有權取消其交易資格;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略) 理。
(五)競買人為參與補充耕地指標掛牌競買活動實施的所有行為,均應當視為其自身行為或其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六)市 (略) 對本公告有最終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國家、 (略) (略) 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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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號。
聯 系 人:魯濤
聯系電話: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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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
2.法人授權委托書
3.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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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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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
(略) (略) :
我單位按照 出讓文件資料要求,現就參加競買補充耕地指標提供如下材料;
1.《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原件);
2.縣(區) (略) 、管 (略) 出具的現存補充耕地指標不足的證明材料(原件);
3.法人證書(事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核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經辦人非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須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書(原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指標競買人為縣(區)政府、管委會組成部門或直屬機構的,還須提供縣(區)政府、管委會同意購買補充耕地指標的文件(原件);
6.指標競買人為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的,須提交營業執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批文、項目所在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關于項目用地情況的審核意見(含項目用地的位置、用地總規模、占用耕地面積、用地預審等情況),以及項目用地單位關于購買的指標僅限于滿足該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占補需要的承諾書。
7.其他(包括該補充耕地指標具體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單位已仔細研究了 出讓文件要求,完全接受并愿 (略) 出讓補充耕地指標公告的要求和規定,對該補充耕地指標出讓所有文書及現狀均無異議。并承諾:
1.我方愿意按照 補充耕地指標出讓文件規定,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 (¥? )。
2.按出讓文件的要求參加出讓活動,履行全部義務,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并對提交給貴單位審查的所有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3.如能競得,按出讓公告要求簽訂《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成交確認書》及《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履行受讓方的全部責任。
4.按出讓公告要求的時限交納成交價款。
一旦違反前述要求和承諾,我方提交的競買保證金將按出讓文件 (略) 理,并由我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和承諾。
申請人(蓋章):
法人證書(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聯系人電話:
傳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本申請書一式二份, (略) (略) 、申請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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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人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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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別 | 性 別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單位名稱 | 單位名稱 | |||
職 務 | 職 務 |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
證件號碼 | ?
| 證件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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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權 (受托人)代表本 (略) (略) 組織的公告序號為 的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活動,代表本人簽署《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成交確認書》、《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合同》等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憑證等。 受托人在該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活動中所做出的承諾、簽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和經濟后果。 ? 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 ||||
? 備 注 | ? 茲證明本委托書系本單位法定代表人 親自簽署。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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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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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單編號:
項目名稱 | 公告編號 | ||
競買人名稱 | |||
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
掛牌起始價 | 加價幅度 | ||
報價金額(人民幣) | 大寫: 小寫: | 報價次數 | 第 次報價 |
報價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我單位根據 (批次)補充耕地指標掛牌出讓相關文件規定,愿以人民幣 萬元競買該批補充耕地指標,現提交本報價單。 我單位成為該批補充耕地指標競得人后,將遵守本次掛牌的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競得人的義務,并對報價行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報價單與已遞交的補充耕地指標競買申請書同具法律效力。 ? ? 報價人(簽字): 報價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 報價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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