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略) (略) 發布時間:2025年03月20日
??《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第 (略) 貯存危 (略) 置整改任務已整改完成,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出具了驗收銷號意見并補充了有關情況,現予公示(見附件)。
??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個人對該問題整改完成情況有異議,請與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監督電話:024-#
??郵寄地址: (略) (略) (略) 30號
??郵政編碼:#
??附件:《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第 (略) 貯存危 (略) 置整改任務驗收銷號意見
?? (略) 委、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第 (略) 貯存危 (略) 置整改任務驗收銷號意見
??按照《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試行)》,2022年7月12日和2025年2月17日,驗收組對照《遼寧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整改任務驗收參考標準》,采取現場核查、聽取匯報、核查資料等方式,對第108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驗收。
??一、整改任務
?? (略) 2017年以來超期貯存1.#噸危險廢物,處置工作進展緩慢。
??二、整改目標
??完成現存危 (略) 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三、完成情況
??(一)鐵嶺縣政府于2020年4 (略) (略) ,行政代履行開展現場環境安全管控及庫存危險廢 (略) 置工作,嘉冠公司經 (略) 原有損壞焚燒爐進行修復,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開展現場危險廢 (略) 置工作,截止2020年10月11日,現 (略) 置危廢730噸。2021年4月開始外 (略) 置,分別轉運至遼陽 (略) 、撫順 (略) (略) (略) 產 (略) 理 (略) 置,截止2022年7月,累 (略) 置#.26噸(包括現 (略) 置730噸)。
??(二)針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整改任務, (略) 2021年4月開始外 (略) (略) 2017年以來超期貯存危險廢物,至2021年12月15日,完成實際超期貯存#.26噸危險廢 (略) 置。2022年3月1日, (略)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提交了驗收申請。對此,2022年7月12日,省生態環境廳組成驗收組,對該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現場驗收,并出具了驗收銷號意見(遼環〔2022〕182號),但省生態環 (略) 一直未能提供該地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和專家最終意見,未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最終審核會議提交。
??2023年5月,省生態環境廳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原牧昌公司5、6號填埋場超量填埋危險廢物,且5號填埋場墻體滲漏、未封場,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問題。對此問題, (略) 2024年5月開始著手5號、6號填埋場3365噸超量填埋危險廢 (略) 置工作,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6號填埋場清理回填和5號填埋場加固封場等工作。
??2024年11月, (略)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調查工作,分別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月26日完成牧昌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并經專家組評審。專家組評審結論為:原 (略) 部區域土壤點位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但不超過第二類用地管制值;土壤氣中一個點位超過《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2015)附錄B的土壤氣篩選值,從超標點位分布及超標程序分析,主要由生產原因造成,外源因素占比不高,地塊污染風險總體可控。
??四、驗收結論
??2025年2月17日,省生態環境廳 (略) 地塊詳調、風評結論及專家組評審結論,認為該項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整改任務,已基本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銷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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