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吉陽區攪拌站項目的征收決定
(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項目建設需要,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略) 令第590號)及市政府等有關文件規定,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項目名稱:吉陽區攪拌站項目
????二、征收范圍
項目總占地面積約271.12畝,具體范圍及四至坐標以項目規劃紅線的實際勘測定界為準。
三、征收人
(略) 吉陽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實施單位
(略) 吉陽區項目推進服務中心
五、征收簽約期限
自本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30日內
六、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詳見附件。
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發布送達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 (略) (略) 提起行政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征收工作實施期間,在征收范圍內不得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及附著物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的房屋權利人不明確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及有關規定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本次征收補償工作中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 (略) 吉陽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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