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擔公告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出租標的實際情況; 三、出租標的整體出租,為確保規范經營,承租方不得在校內開展經營活動,須無條件接受出租方任何時段對該出租門面房朝向校內窗口的封閉整改。 四、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分租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水電等其他費用的支付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五、出租標的權屬清晰,承租方應接受出租標的現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狀影響其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六、承租方如對出租標的進行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租期相適應; 七、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的規定; 八、房屋租賃用途:不得用于餐飲行業、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娛樂行業。 本公告僅為本次出租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請承租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出租方提供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