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北聯電永 (略) :
你公司報送的《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220kV升壓站工程(重新選址)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變更基本情況
原項目為內蒙古通威綠色基材新能源項目220kV升壓站工程,于2024年6月25日取得內蒙 (略) 生態環境廳環評批復(內環表〔2024〕158號)。原項目建設內容為:新建220kV升壓站,建設2×180MVA主變,220kV出線間隔1回。
本次工程變更內容為:新建220kV升壓站站址北移3km,其余工程內容不變。
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 (略) (略) 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境內。
二、總體意見
本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和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在可控范圍內。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我廳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保措施進行建設。
三、項目建設及運行期間應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項目施工期、運營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做好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施工期嚴格控制施工活動范圍, (略) ,盡量減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壞。
(二)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措施和方法,監測值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運營期升壓站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 (略) (略) 理后 (略) 綠化,不外排。對設備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蓄電池等應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須單獨存放,集中送交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 (略) 置。
(四)項目施工期及運行期的噪聲值及防噪措施應滿足《報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監測值應符合國家評價標準限值要求。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
四、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后,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五、我 (略) (略) 負責該項目施工期的監督檢查工作。
內蒙 (略) 生態環境廳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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