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甸洼 (略) 工程與安全建設工 (略) 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部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手續(批準文號為(津規資源準函 〔2024〕151號)和自然資函 〔2025〕192號),批準征收土地75.0141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 (略) (略) (略) ;
2、建設項目:青甸洼 (略) 工程與安全建設工程項目;
3、土地用途:水利設施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見附圖)
東:孟莊子村村集體土地;南:孟莊子村村集體土地;
西:孟莊子村村集體土地;北:孟莊子村村集體土地;
三、征用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征收土地下窩頭鎮孟莊子村村集體土地1.6308公頃(24.4620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名稱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耕地 | 0.2152 |
園地 | 0 |
林地 | 0.1945 |
牧草地 | 0 |
其他農用地 | 0.031 |
建設用地 | 1.2180 |
未利用地 | 0 |
合計 | 1.6308 |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51 萬元/公頃,計83.(略)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執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涉及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 (略) 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采取貨幣進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補償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 (略) 人 (略) (略) (略) 、下窩頭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撥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 (略) 人民政府將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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