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 (略) ,內蒙古開源納林 (略) :
《伊金霍洛旗 (略) 關于納林希里礦井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初審意見的報告》(伊自然資審字〔2024〕15號)、《內蒙古開源納林 (略) 關于申請辦理納林希里礦井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開源納林煤函〔2024〕2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納林希里礦井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404-(略)-60-01-(略))已列入《內蒙 (略) 鄂爾多斯納林 (略) 總體規劃說明書》第 (略) 供 (略) 專章中,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內蒙古納林 (略) 總體規劃的批復》(發改能源〔2023〕1477號)、內蒙古電力(集團) (略) (略) 《關于內蒙古開源納林 (略) 納林希里礦井及選煤廠項目供電方案的批復》(鄂電計〔2023〕147號),同意開展前期工作。
項目用地位 (略)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鎮、阿勒騰席熱鎮、紅慶河鎮, (略) 和規模已納入 (略) 人民政府批準的《 (略) 伊金霍洛旗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納入重點建設項目安排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控規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涉及水源 (略) 。部分用地穿越內蒙古成吉思汗森林公園,涉及占用森林公園面積0.2959公頃,已經內蒙 (略) 林 (略) 審核同意(內林草便函〔2024〕2483號)。占用生態保護紅線1.0093公頃,已編制《納林希里礦井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中的“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旗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類型。
二、該項目為新建工程,項目擬用地總面積3.0664公頃,其中,農用地3.0664公頃(旱地0.0004公頃、水澆地0.0112公頃、喬木林地0.8256公頃、灌木林地0.5055公頃、其他林地0.1050公頃、天然牧草地1.6136公頃、人工牧草地0.0002公頃、其他草地0.0034公頃、 (略) 0.0015公頃)。 (略) 用地面積為:281座塔基用地3.0664公頃。在項目可研報告中,需對節約集約用地狀況做出專門分析。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使用標準,節約集約用地。
三、當地政府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牧民安置途徑,保證被征地農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當地自然資源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足額落實補充耕地相關費用,在用地報批前完成耕地占補平衡。
四、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該項目用地范圍是否位于地質災 (略) 、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 (略) 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審批。
五、項目按規定批準后,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已通過用地預審及選址的項目,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需要重新預審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2日。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