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務條款:
1、報價要求: 1)價格為需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不含稅價(含運雜費、包裝費和保險費); 2)報價更改:開標后不再接受供應商的報價更改說明。 3)公開采購的內容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變化請在報價前說明。2、合同執(zhí)行周期:2025年2月14日 至2025年12月31日。3、驗收要求:1)需方在收到貨物后,由倉庫管理人員對貨物外觀(含包裝)、數(shù)量進行驗收: (1)外觀驗收:包裝無破損、貨物外觀無損環(huán)、無浸水雨淋。(2)數(shù)量驗收:對于數(shù)量較多的貨物,允許分批次交貨,按需方倉庫實際計量結果為準。 發(fā)生數(shù)量異議需方在收貨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將異議信息以書面形式通報供方,需與需方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補供。 2)質量驗收:依照圖紙或技術協(xié)議為依據(jù),按供應商交貨時提供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合格證明、質保書驗收,或需方抽樣進行材質成份檢驗。 3)質量保證:在需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貨物首次使用起1年內需方可向供方提出質量異議,但最長不得超過貨物交付起3年。 4)合格證要求:國產產品合格證必須是原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主要內容應包含產品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單位及地址、執(zhí)行產品標準號、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成批交付的產品還應有:批量、批號及抽樣受檢件的件號等)、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以人民幣方式采購的進口物料,如供應商不能提供原產地證書、合格證、質保書,可以質量保證函形式說明物品原制造商、原產地,請在報價中注明。4、結算付款: 需方收到供方貨物及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驗收通過后三個月內付款。5、質量保證金: 無需交付質保金,但非合格供應商中標后,需試用成功后才允許辦理結算手續(xù)。6、中標及廢標原則:1)評標原則:按單項最低價定標。 2)報價產品性能參數(shù)等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可廢標。3)報價為替代品牌或型號,經(jīng)確認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可廢標。 4)我方要求提供而在5個工作日內未提供相關資料的,可廢標。不符合“報價要求”的,可廢標。7、標的物其他要求: 送貨車輛及人員須遵守長春 (略) 外來車輛及人員管理的規(guī)定,確保機動車輛基本安全裝置可靠,使用安全防護裝置符合長春寶鋼要求的車輛和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人員。8、其他交付要求: 供方服務人員須遵守長春寶鋼各項安全規(guī)程,供方進場車輛必須遵守長春 (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滿足現(xiàn)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