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3月26日一2025年4月3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鎂和新 (略) 鎂合金板帶箔生產項目 | 鶴示范環監表(2025)01號 |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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