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安圖縣人民政府
2023年第1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
吉自然資耕函〔2024〕182號
安圖縣人民政府:
《安圖縣人民政府關于安圖縣2023年第12批次建設用地的請示》(安政報〔2024〕26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征收農民集體建設用地1.2478公頃,用于交通運輸、綠地與開敞空間、工礦、商業服務業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
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