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機構名稱 |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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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名稱 | 廣 (略) |
公告性質 | 結果公告 |
標的物編號 | 云羅出掛〔2024〕014號 | ||
標的物名稱 | (略) 附城街道羅溪村委上蔡屋廟背頂地塊一 | 出讓/轉讓年限(年) | 50 |
面積(平方米) | * | 掛牌起始價(萬元) | 567.29 |
用地性質 | 工業用地 | 最高報價(萬元) | 567.29 |
最高報價人 | 廣 (略) | ||
備注 | (一)競買人取得土地使用權,12個月內動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申請竣工驗收。在這個時限未能建成投入使用的,按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土地出讓方將有權依法、依規收取土地閑置費或無償收回該建設項目用地。(二) (略) 工業產業的整體布局,擬出讓土地用于建設復合功能材料項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項目投資強度必須達*元/畝以上。土地成交后,競得 (略) 自然資 (略) 商務局提交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 (略) 商務局對承諾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適時通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四)競得人自項目投產之日起3年內必須達產,達產后年度繳納稅收畝均達7.*元以上。 |
特別提醒:最高報價人須向出/轉讓方提供資料辦理資格審核手續,經資格審核合格后方可確定為競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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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