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局《關于調整〈 (略) 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基層防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函》(巴市應急函〔2025〕5號)及相關資料收悉。2024年1月2日,我委以《關 (略) 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基層防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巴發改審〔2024〕1號)文件批復了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為充分發揮國債資金投資效益,提升基層防災減災救援能力,根據《應急救援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應急廳函〔2024〕303號)要求。經研究,原則同意調整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F將項目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 (略) 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基層防災項目(項目代碼:2312-#-04-01-#)。
二、項目單位
(略) (略) 。
三、建設地點
(略) (略) 、 (略) 、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
四、調整后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略) (略) 5支縣(區)級應急救援隊#、137支鄉(鎮)級應急救援隊#配備森林火災撲救類、抗洪搶險類、水域救援類、地震地質災害救援類、綜合保障類裝備共4896臺(套)。
五、項目估算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本項目估算總投資#元,其中設備費用8469.#元(第一批次5910.#元,第二批次2559.#元),設備采購其他費用137.#元。資金來源為國債資金及地方配套。
六、調整后建設工期
建設工程為12個月。
七、調整后項目耗能
項目建成后年耗能總量80.14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耗電18.#千瓦時、耗柴油#千克。年耗能符合《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統計表。
八、招標事項核準意見
該項目建設內容不涉及建筑物、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內容,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政府采購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執行。
九、其他事項
(一)法律法規要求需辦理的相關手續,應在開工前辦理齊全。項目進展情況應按規定及時在四川省投資 (略) 進行填報。
(二)項目單位應將安全管理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加強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逗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項目安全質量防護措施,確保項目安全快速有序建設。
(三)原可研批復文件(巴發改審〔2024〕1號)與本批復不一致的,以本批復文件為準。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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