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一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略)
5.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單位: (略)
(3)建設地點: (略)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4)建設性質:新建
(5)總投資:*元
(6)用地情況:租用建筑面積3026m2
(7)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產鞋底*雙
(8)勞動定員:擬聘職工30人,均不住廠。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由于本項目為租賃建筑,無新基建,因此本報告僅對運營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廢水
項目外排廢水僅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指標參考《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等級標準:*≤45mg/L) (略) (略) (略) 南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廠尾水水質執行總氮≤10mg/L,其余因子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中未控制的指標,執行《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2002)中最低限值要求。 (略) 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的情況下,項目廢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水質影響較小。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烘干、照射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噴漆過程產生的漆霧。其中調漆階段揮發的少量有機廢氣并入噴漆階段計算;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3.24t/a(1.35kg/h),*酸*酯0.36t/a(0.15kg/h),漆霧(顆粒物)產生量為0.24t/a(0.1kg/h),照射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0.9t/a(0.375kg/h),*酸*酯0.15t/a(0.063kg/h);打磨粉塵產生量為1t/a(0.417kg/h)。
項目將生產車間做好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同時,將其中6條噴漆線和1條照射線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1)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另外4條噴漆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根據工程經驗分析,項目收集效率為80%,水噴淋對漆霧的去除率為80%,二級活性炭吸附的凈化效率為75%。
項目打磨粉塵經集氣收集裝置收集后經配套的布 (略) 理后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按80%,處理效率為98%。未集中收集的廢氣以無組織擴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氣中。非*烷總烴和*酸*酯有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1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4標準,顆粒物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相關標準,廠區內非*烷總烴1h平均濃度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3標準,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表A.1標準。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來源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值在60-80dB(A)之間。項目運營時的設備噪聲經采取有效的車間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
項目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為0.2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品檢過程中產生的廢次品約為*雙/a,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項目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量約為0.8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由相關廠家回收;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4.5t/a,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項目漆渣產生量約0.4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由有危 (略) 置的資質單位定期上 (略) 理;項 (略) 理設施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39-49的危險廢物,其產生量為3.477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定期由由資 (略) 置。
廢原料空桶不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貯存,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憑證。項目固體廢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二
1. 項目名稱: (略) (略) 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永 (略) 21-3號
3.建設單位: (略)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 (略)
5.項目概況: (略) (略) 擬投資*元,租用已建廠房,廠房面積約6738.5m2,進行復合布、流延膜、壓光布的生產,項目職工約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預計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流延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復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運營后廢氣可達標排放,項目正常運營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水
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 (略) (略) (略) (略) 深 (略) 理廠。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級標準)。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復合機、流延生產線、壓光機、風機等輔助設備,各噪聲源強約為70-85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 (略) 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生產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 (略) 置。在落實好各項固 (略) 置措施后,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及 (略) 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三
1. 項目名稱: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
2. 建設地點: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
3. 建設單位:晉 (略)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 (略)
5.項目概況: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選址于 (略)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項目廠房系租賃“ (略) (略) ”閑置1#廠房1F、2F部分車間進行生產,租賃建筑面積為3403m2。總投資*元,主要從事木質家具的生產加工,可年產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聘用職工20人(均不在廠住宿),年工作天數300天,日工作8小時。
6.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噴漆水簾柜廢水經一體 (略) 理設備(采用“絮凝+過濾”)處理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水簾柜廢水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項目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閉措施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2015)表1中的B級標準) (略) 晉 (略) 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略) (略) (略) 晉 (略) (略) 理, (略) 晉 (略) 理廠出水達到《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項 (略) 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①設置密閉底漆室,底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面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②設置密閉面漆室,面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底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③木工粉塵收集后經中央除塵設備(采用袋式除塵工藝)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G1排放;④在組裝涂膠工序上方設集氣裝置,組裝涂膠廢氣收集后匯同底漆室、面漆室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⑤設置密閉打磨間,打磨粉塵收集經脈沖 (略) 理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經保持一定距離(足夠的空間距離)的大氣擴散、稀釋,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經預測,項目生產時開大窗且不密閉,門較密閉,只靠空間距離的自然衰減,則廠界晝間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項 (略) 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體廢棄物
項目木工邊角料、粉塵、廢砂紙、廢布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出售給可回收利用部門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原料空桶、廢過濾棉、水簾柜廢水、漆渣為危險廢物,按危廢要求收集、貯存,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原料空桶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原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 (略) 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一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略)
5.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單位: (略)
(3)建設地點: (略)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4)建設性質:新建
(5)總投資:*元
(6)用地情況:租用建筑面積3026m2
(7)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產鞋底*雙
(8)勞動定員:擬聘職工30人,均不住廠。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由于本項目為租賃建筑,無新基建,因此本報告僅對運營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廢水
項目外排廢水僅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指標參考《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等級標準:*≤45mg/L) (略) (略) (略) 南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廠尾水水質執行總氮≤10mg/L,其余因子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中未控制的指標,執行《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2002)中最低限值要求。 (略) 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的情況下,項目廢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水質影響較小。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烘干、照射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噴漆過程產生的漆霧。其中調漆階段揮發的少量有機廢氣并入噴漆階段計算;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3.24t/a(1.35kg/h),*酸*酯0.36t/a(0.15kg/h),漆霧(顆粒物)產生量為0.24t/a(0.1kg/h),照射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0.9t/a(0.375kg/h),*酸*酯0.15t/a(0.063kg/h);打磨粉塵產生量為1t/a(0.417kg/h)。
項目將生產車間做好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同時,將其中6條噴漆線和1條照射線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1)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另外4條噴漆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根據工程經驗分析,項目收集效率為80%,水噴淋對漆霧的去除率為80%,二級活性炭吸附的凈化效率為75%。
項目打磨粉塵經集氣收集裝置收集后經配套的布 (略) 理后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按80%,處理效率為98%。未集中收集的廢氣以無組織擴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氣中。非*烷總烴和*酸*酯有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1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4標準,顆粒物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相關標準,廠區內非*烷總烴1h平均濃度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3標準,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表A.1標準。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來源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值在60-80dB(A)之間。項目運營時的設備噪聲經采取有效的車間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
項目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為0.2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品檢過程中產生的廢次品約為*雙/a,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項目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量約為0.8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由相關廠家回收;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4.5t/a,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項目漆渣產生量約0.4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由有危 (略) 置的資質單位定期上 (略) 理;項 (略) 理設施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39-49的危險廢物,其產生量為3.477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定期由由資 (略) 置。
廢原料空桶不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貯存,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憑證。項目固體廢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二
1. 項目名稱: (略) (略) 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永 (略) 21-3號
3.建設單位: (略)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 (略)
5.項目概況: (略) (略) 擬投資*元,租用已建廠房,廠房面積約6738.5m2,進行復合布、流延膜、壓光布的生產,項目職工約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預計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流延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復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運營后廢氣可達標排放,項目正常運營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水
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 (略) (略) (略) (略) 深 (略) 理廠。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級標準)。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復合機、流延生產線、壓光機、風機等輔助設備,各噪聲源強約為70-85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 (略) 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生產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 (略) 置。在落實好各項固 (略) 置措施后,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及 (略) 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三
1. 項目名稱: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
2. 建設地點: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
3. 建設單位:晉 (略)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 (略)
5.項目概況: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選址于 (略)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項目廠房系租賃“ (略) (略) ”閑置1#廠房1F、2F部分車間進行生產,租賃建筑面積為3403m2??偼顿Y*元,主要從事木質家具的生產加工,可年產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聘用職工20人(均不在廠住宿),年工作天數300天,日工作8小時。
6.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噴漆水簾柜廢水經一體 (略) 理設備(采用“絮凝+過濾”)處理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水簾柜廢水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項目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閉措施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2015)表1中的B級標準) (略) 晉 (略) 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略) (略) (略) 晉 (略) (略) 理, (略) 晉 (略) 理廠出水達到《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項 (略) 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①設置密閉底漆室,底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面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②設置密閉面漆室,面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底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③木工粉塵收集后經中央除塵設備(采用袋式除塵工藝)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G1排放;④在組裝涂膠工序上方設集氣裝置,組裝涂膠廢氣收集后匯同底漆室、面漆室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⑤設置密閉打磨間,打磨粉塵收集經脈沖 (略) 理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經保持一定距離(足夠的空間距離)的大氣擴散、稀釋,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經預測,項目生產時開大窗且不密閉,門較密閉,只靠空間距離的自然衰減,則廠界晝間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項 (略) 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體廢棄物
項目木工邊角料、粉塵、廢砂紙、廢布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出售給可回收利用部門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原料空桶、廢過濾棉、水簾柜廢水、漆渣為危險廢物,按危廢要求收集、貯存,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原料空桶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原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 (略) 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一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略)
5.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單位: (略)
(3)建設地點: (略)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4)建設性質:新建
(5)總投資:*元
(6)用地情況:租用建筑面積3026m2
(7)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產鞋底*雙
(8)勞動定員:擬聘職工30人,均不住廠。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由于本項目為租賃建筑,無新基建,因此本報告僅對運營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廢水
項目外排廢水僅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指標參考《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等級標準:*≤45mg/L) (略) (略) (略) 南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廠尾水水質執行總氮≤10mg/L,其余因子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中未控制的指標,執行《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2002)中最低限值要求。 (略) 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的情況下,項目廢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水質影響較小。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烘干、照射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噴漆過程產生的漆霧。其中調漆階段揮發的少量有機廢氣并入噴漆階段計算;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3.24t/a(1.35kg/h),*酸*酯0.36t/a(0.15kg/h),漆霧(顆粒物)產生量為0.24t/a(0.1kg/h),照射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0.9t/a(0.375kg/h),*酸*酯0.15t/a(0.063kg/h);打磨粉塵產生量為1t/a(0.417kg/h)。
項目將生產車間做好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同時,將其中6條噴漆線和1條照射線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1)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另外4條噴漆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根據工程經驗分析,項目收集效率為80%,水噴淋對漆霧的去除率為80%,二級活性炭吸附的凈化效率為75%。
項目打磨粉塵經集氣收集裝置收集后經配套的布 (略) 理后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按80%,處理效率為98%。未集中收集的廢氣以無組織擴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氣中。非*烷總烴和*酸*酯有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1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4標準,顆粒物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相關標準,廠區內非*烷總烴1h平均濃度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3標準,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表A.1標準。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來源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值在60-80dB(A)之間。項目運營時的設備噪聲經采取有效的車間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
項目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為0.2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品檢過程中產生的廢次品約為*雙/a,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項目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量約為0.8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由相關廠家回收;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4.5t/a,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項目漆渣產生量約0.4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由有危 (略) 置的資質單位定期上 (略) 理;項 (略) 理設施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39-49的危險廢物,其產生量為3.477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定期由由資 (略) 置。
廢原料空桶不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貯存,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憑證。項目固體廢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二
1. 項目名稱: (略) (略) 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永 (略) 21-3號
3.建設單位: (略)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 (略)
5.項目概況: (略) (略) 擬投資*元,租用已建廠房,廠房面積約6738.5m2,進行復合布、流延膜、壓光布的生產,項目職工約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預計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流延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復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運營后廢氣可達標排放,項目正常運營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水
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 (略) (略) (略) (略) 深 (略) 理廠。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級標準)。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復合機、流延生產線、壓光機、風機等輔助設備,各噪聲源強約為70-85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 (略) 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生產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 (略) 置。在落實好各項固 (略) 置措施后,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及 (略) 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三
1. 項目名稱: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
2. 建設地點: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
3. 建設單位:晉 (略)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 (略)
5.項目概況: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選址于 (略)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項目廠房系租賃“ (略) (略) ”閑置1#廠房1F、2F部分車間進行生產,租賃建筑面積為3403m2??偼顿Y*元,主要從事木質家具的生產加工,可年產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聘用職工20人(均不在廠住宿),年工作天數300天,日工作8小時。
6.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噴漆水簾柜廢水經一體 (略) 理設備(采用“絮凝+過濾”)處理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水簾柜廢水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項目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閉措施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2015)表1中的B級標準) (略) 晉 (略) 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略) (略) (略) 晉 (略) (略) 理, (略) 晉 (略) 理廠出水達到《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項 (略) 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①設置密閉底漆室,底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面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②設置密閉面漆室,面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底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③木工粉塵收集后經中央除塵設備(采用袋式除塵工藝)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G1排放;④在組裝涂膠工序上方設集氣裝置,組裝涂膠廢氣收集后匯同底漆室、面漆室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⑤設置密閉打磨間,打磨粉塵收集經脈沖 (略) 理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經保持一定距離(足夠的空間距離)的大氣擴散、稀釋,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經預測,項目生產時開大窗且不密閉,門較密閉,只靠空間距離的自然衰減,則廠界晝間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項 (略) 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體廢棄物
項目木工邊角料、粉塵、廢砂紙、廢布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出售給可回收利用部門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原料空桶、廢過濾棉、水簾柜廢水、漆渣為危險廢物,按危廢要求收集、貯存,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原料空桶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原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 (略) 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一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略)
5.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略) 年產鞋底*雙項目
(2)建設單位: (略)
(3)建設地點: (略) (略) 陳埭鎮岸 (略) 57號
(4)建設性質:新建
(5)總投資:*元
(6)用地情況:租用建筑面積3026m2
(7)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產鞋底*雙
(8)勞動定員:擬聘職工30人,均不住廠。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由于本項目為租賃建筑,無新基建,因此本報告僅對運營期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廢水
項目外排廢水僅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指標參考《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等級標準:*≤45mg/L) (略) (略) (略) 南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廠尾水水質執行總氮≤10mg/L,其余因子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中未控制的指標,執行《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2002)中最低限值要求。 (略) 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的情況下,項目廢水排放對納污水體的水質影響較小。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烘干、照射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噴漆過程產生的漆霧。其中調漆階段揮發的少量有機廢氣并入噴漆階段計算;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3.24t/a(1.35kg/h),*酸*酯0.36t/a(0.15kg/h),漆霧(顆粒物)產生量為0.24t/a(0.1kg/h),照射過程中產生的非*烷總烴為0.9t/a(0.375kg/h),*酸*酯0.15t/a(0.063kg/h);打磨粉塵產生量為1t/a(0.417kg/h)。
項目將生產車間做好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同時,將其中6條噴漆線和1條照射線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1)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另外4條噴漆廢氣經收集后采用水噴淋+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2)處理后通過1根不低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風機風量設計為*m3/h。根據工程經驗分析,項目收集效率為80%,水噴淋對漆霧的去除率為80%,二級活性炭吸附的凈化效率為75%。
項目打磨粉塵經集氣收集裝置收集后經配套的布 (略) 理后無組織排放,收集效率按80%,處理效率為98%。未集中收集的廢氣以無組織擴散的形式排放到空氣中。非*烷總烴和*酸*酯有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1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DB35/1783-2018《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4標準,顆粒物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二級相關標準,廠區內非*烷總烴1h平均濃度執行《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3標準,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表A.1標準。
(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來源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值在60-80dB(A)之間。項目運營時的設備噪聲經采取有效的車間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
項目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為0.2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品檢過程中產生的廢次品約為*雙/a,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外賣給相關單位回收利用;項目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量約為0.8t/a,經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由相關廠家回收;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4.5t/a,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項目漆渣產生量約0.4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由有危 (略) 置的資質單位定期上 (略) 理;項 (略) 理設施定期更換的廢活性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39-49的危險廢物,其產生量為3.477t/a,暫時存放在危廢暫存間,定期由由資 (略) 置。
廢原料空桶不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間貯存,由生產廠家定期回收,并保留回收憑證。項目固體廢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二
1. 項目名稱: (略) (略) 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項目
2.建設地點: (略) 永 (略) 21-3號
3.建設單位: (略)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 (略)
5.項目概況: (略) (略) 擬投資*元,租用已建廠房,廠房面積約6738.5m2,進行復合布、流延膜、壓光布的生產,項目職工約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時間為12小時,預計年產復合布*米,流延膜*米,壓光布*米。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流延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本項目生產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復合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運營后廢氣可達標排放,項目正常運營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
(2)廢水
本項目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 (略) (略) (略) (略) 深 (略) 理廠。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2015)表1中B級標準)。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復合機、流延生產線、壓光機、風機等輔助設備,各噪聲源強約為70-85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 (略) 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生產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間,定期委托有資 (略) 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 (略) 置。在落實好各項固 (略) 置措施后,本項目固體廢物可得到及 (略) 置,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7.公眾參與情況:本項目公示期間未接到公眾針對該項目的任何意見和建議,對該項目選址沒有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項目三
1. 項目名稱: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
2. 建設地點: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
3. 建設單位:晉 (略)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 (略)
5.項目概況:晉 (略) 年加工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選址于 (略) (略) 英 (略) 1號(晉江經 (略) 英林園),項目廠房系租賃“ (略) (略) ”閑置1#廠房1F、2F部分車間進行生產,租賃建筑面積為3403m2??偼顿Y*元,主要從事木質家具的生產加工,可年產木質家具1000套。項目聘用職工20人(均不在廠住宿),年工作天數300天,日工作8小時。
6.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噴漆水簾柜廢水經一體 (略) 理設備(采用“絮凝+過濾”)處理后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水簾柜廢水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項目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閉措施經化 (略) 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2015)表1中的B級標準) (略) 晉 (略) 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略) (略) (略) 晉 (略) (略) 理, (略) 晉 (略) 理廠出水達到《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一級(A)標準后外排。項 (略) 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①設置密閉底漆室,底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面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②設置密閉面漆室,面漆室微負壓設計,噴漆、晾干廢氣先經水簾柜除漆霧后,匯同底漆室經 (略) 理后的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③木工粉塵收集后經中央除塵設備(采用袋式除塵工藝)處理后,最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G1排放;④在組裝涂膠工序上方設集氣裝置,組裝涂膠廢氣收集后匯同底漆室、面漆室噴漆、晾干廢氣一起經“干式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⑤設置密閉打磨間,打磨粉塵收集經脈沖 (略) 理后,以無組織形式排放;經保持一定距離(足夠的空間距離)的大氣擴散、稀釋,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經預測,項目生產時開大窗且不密閉,門較密閉,只靠空間距離的自然衰減,則廠界晝間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3類標準,項 (略) 理基本措施可行。
(4)固體廢棄物
項目木工邊角料、粉塵、廢砂紙、廢布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 (略) ,定期出售給可回收利用部門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原料空桶、廢過濾棉、水簾柜廢水、漆渣為危險廢物,按危廢要求收集、貯存,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 (略) 置;原料空桶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原生產廠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 (略) 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 (略) 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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