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略) 長廣溪莊園34住宅用途不動產 |
資產類別 | 不動產 | 地理位置 | (略) 長廣溪莊園34 |
不動產登記證號 | 蘇(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實際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469.17 | 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 453.86 |
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 15.31 | 房屋總層數 | 4 |
房屋裝飾情況 | 建筑物外墻面為瓷磚,內部裝修為毛坯 |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報告評估結果為含稅評估值,根據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評估結果未考慮評估對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類稅費影響。 | |||||||||||
其他披露內容 | 1、 (略) 長廣溪莊園34住宅房產,不動產權證書記載:房屋建筑面積:469.17㎡,專有建筑面積:453.86㎡,分攤建筑面積:15.31㎡,獨用土地使用權面積:141.7㎡,房屋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總層數:4層,所在樓層-1至3層。附記:本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本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土地使用權,該不動產不得以房改房出售。 2、房產現狀為空置毛坯,無租戶,不涉及優先購買權事項; 3、本次轉讓價格為含增值稅的價值; 4、本次轉讓的房產,產權清晰,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號:蘇(2020) (略) 不動產權第*號; 5、標的房產轉讓成功后,辦理權屬變更產生的稅、費按照標的房產所在不動產中心規定,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各自承擔其應繳部分; 6、標的房產移交日當天所欠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由轉讓方承擔,移交日之后由受讓方承擔; 7、轉讓方在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150個工作日內協助受讓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將協商辦理。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廈門國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湖 (略) 4688號2001-1單元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區縣)國資委監管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廈門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廈門 (略)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的情況下,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經轉讓方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元至上海聯 (略) 指定銀行賬戶(以交易所銀行賬戶實際到賬為準)。意向受讓方遞交交易保證金后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意向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意向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遞交交易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意向受讓方完成報價并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無需貸款的: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支付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2)需銀行貸款的:符合購房按揭政策的受讓方可申請用銀行貸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價款,受讓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不得少于購房合同總價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須由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聯交所指定賬戶,并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且出具憑證后,轉讓方可向交易所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將首期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需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后30個工作日內辦妥銀行貸款手續(包括簽署貸款抵押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等手續),按揭貸款部分直接轉入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受讓方已付款及銀行同意貸款之和與受讓價格的不足部分,受讓方需得到貸款金額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該不足部分支付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若由于受讓方原因或銀行貸款政策變化等其他非轉讓方原因導致銀行貸款不成或貸款不足的,由于受讓方的原因未按時支付交易價款,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將按購房總價的每日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若超過30天,則視作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全部交易保證金,退還已付價款(不含交易保證金)并另行公開處置標的。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限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 (略) 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有關規則簽署《產權交易合同》。(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因國家政策調整而不可預見的稅費一律由受讓方承擔。 6、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物權轉讓項目所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應承擔的費用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愿意按本轉 (略) 絡競價方案規定的相關程序要求參與本項目,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狀況、需承擔的費用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或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7、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地方關于購房政策及資格規定。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交易保證金罰沒)、風險和損失。 8、交易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確定受讓方后,除因政府對房地產交易政策、法規、規定作出剛性調整,使受讓方交易受約無法進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規認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讓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讓后的交易行為,也不得更換受讓方主體,否則均按違約處理。 9、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經轉讓方及經紀機構加蓋公章的現場踏勘確認函(文件詳見公示附件)及書面承諾: (1)我方已知曉遞交受讓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證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受讓主體名稱(包括添加、刪減受讓主體名稱)。 (2)已知曉由于我方不具備購房資格、未按期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 (略) 房地產買賣合同》、變更受讓主體名稱、或其他違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規則的行為,同意轉讓方單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對應金額作為對轉讓方的賠償,并同意轉讓方另行公開處置交易標的。 (3)我方了解標的房產物業管理要求,并知曉標的房產按現狀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務。我方同意按照標的房產室內外裝修現狀接收標的房產。 (4)標的房產移交日當天所欠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付后產生的費用由我方承擔。 (5)房屋進戶相關費用(如涉及)按房屋所在地物業單位設定標準收取,相關費用由我方承擔。 (6)我方確認已完成了對本項目標的資產的現場勘查,已完全知曉并了解轉讓標的的所有內容及應承擔的費用。 (7)我方確認已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裝飾裝修、設備、周邊環境等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承諾不會以不了解標的現狀、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或對本次交易提出異議,否則將視為違約。 (8)確認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具體情況均以現場踏勘實物現狀為準,按現狀交接,且知曉不提供保修服務,意向受讓方須同意按照標的物現有狀況接收標的房產。本項目所涉資產評估報告等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僅為交易價款的作價依據,不作為本項目的交割依據。 10、本項目若成交,受讓方須按成交價格的0.8%繳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繳納賬戶名稱:上海聯 (略) ;賬號:**;開戶行:浦東發展銀行黃浦支行。 11、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經紀機構和轉讓方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先決條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2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聯系人 | 李麗珍 |
聯系電話 | * |
附件 | |||||
序號 | 名稱 | ||||
1 | 8.現場踏勘確認書(確定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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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